关于《昆明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昆明市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4年3月26日,昆明市水务局印发《2024年度昆明市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昆水通〔2024〕7号,以下简称《目录》),为便于各县(市)区水务局,各开发(度假)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经合区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局以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目录》有关内容,现就《目录》出台的基本情况作出如下解读:
一、起草《目录》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根据《2024年度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昆政办函〔2024〕1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昆政办笺〔2024〕1号)、《2024年度昆明市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昆明市水务局分别于1月31日、2月19日、2月28日、3月4日通过局例会、通知等形式征集年度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经梳理,共征集到2项拟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并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2个事项均纳入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二、《目录》主要内容
《目录》共有2项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分别为“昆明市普渡河流域综合规划”、“西北分洪工程”。
三、公布实施
《目录》经局党组审议通过后,以昆明市水务局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纳入《目录》管理的决策事项,需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认真组织决策事项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工作。同时在决策公布实施后3个月至1年内适时开展决策实施后评估,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评估报告提交市人民政府,确保决策执行质量和效果。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局党组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动态调整,确需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或者新增决策事项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处(室)、单位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后,进行调整。
相关政策文件:昆明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昆明市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