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昆明市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务局,各开发(度假)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经合区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局,局属各处(室)、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 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 217 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将《2024年度昆明市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决策事项承办处(室)、单位要根据决策提交时间,细化任务,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决策事项。要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应当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局党组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动态调整,确需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或者新增决策事项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处(室)、单位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后,进行调整。
三、决策事项承办处(室)、单位在决策公布实施后3个月至1年内适时开展决策实施后评估,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评估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并交局法规处备案。
四、决策事项承办处(室)、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并及时报局法规处备案。
昆明市水务局
2024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度昆明市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处(室)、单位 | 提交决策时间 |
1 | 昆明市普渡河流域综合规划 | 规计处 | 2024年二季度 |
2 | 西北分洪工程 | 防汛办 | 2024年二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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