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处(室)、单位,各县(市)、区水务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为了维护法制统一,昆明市水务局全面清理与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专项清理要求“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经昆明市水务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对以下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昆明市水利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试行)》(登记编号:昆府登22号,文号:昆明市水务局公告第2号,公布时间:2010年10月11日)
二、《昆明市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登记编号:昆府登30 号,文号:昆明市水务局公告第4号,公布时间:2010年12月8日)
三、本决定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昆明市水务局
2019年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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