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本用户平时每月用水在5--7吨之间。2026年3月27日,本用户在支付3月份水费时发现,3月用水量为16吨,是往常的3倍还多,当时就对检查管线进行检查发现是楼顶太阳能球阀漏水并及时进行了修理。4月22日,我查询水费时发现本月用水达56吨,是平时用水的11倍多。
经与自来水公司电话联系,自来水公司核实回复称公司抄水表的人分别于3月14日(3月份水费),4月15日(4月份水费)抄的水表,同时认为从水表以外的漏水应由用户自己承担。
本人认为:
1、本用户3月份水费开始暴增(是平时的3倍多),说明在用户楼顶太阳能三月份就开始漏水,该用户太阳能就在楼顶进门口,一进门就可看见漏水情况,抄表人员看见却没提醒用户,公司有重大责任。另外用户三月份用水量突然大增,公司监测到用水异常也未提醒用户,公司同样存在责任。
2、本用户在交三月水费的时候,发现异常于当日(3月27日)及时进行了检修,同时交纳了三月比平时多出将近三倍的水费。
综上所述,本用户4月份比平时多11倍的用水量主要是3月15日至3月27日漏水产生(公司抄表人员3月14抄的水表),主要责任在自来水公司示作提醒。让用户再次承担显然不合理。因此本用户提出4月份的水费由本人承担平时的平均用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