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城市供水水质监督抽样检测项目的采购计划
为贯彻落实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保障城市供水水质安全,强化供水管理与服务,我局对2026年城市供水水质监督抽样检测项目制定采购计划如下:
一、 工作任务及内容
(一)工作任务
开展2026年城市供水水质监督抽样检测相关工作。
(二)项目内容
依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23)等相关规范、标准,对全市城市公共供水水厂的出厂水、管网水、居民住宅加压调蓄设施供水进行抽样检测,出具检测报告,编制全市抽样检测评价报告,并完成相关检测数据、台账汇总整理上报和对水厂日常水质检测情况进行检查。采样、检测、水质检测情况检查、结果报送等工作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城市供水水质抽样检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具体抽样检测项目及样品个数详见(附件2026年城市供水水质监督抽样检测详细指标)。
二、 资格要求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下列资料:
(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近半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至投标截止时间机构成立时间不足半年的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情况说明(需加盖公章);
(三)具备履行项目内容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四)项目响应材料。包含单位基本情况、单位服务团队、项目类似业绩、项目工作方案、服务承诺、项目报价等;
(五)企业信用良好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信用中国、信用中国(云南)、信用中国(云南昆明)3个平台信用查询结果,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申请人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惩戒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名单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活动。
三、 时间和质量要求
承接主体与昆明市水务局签订协议后,在2026年7月31日前完成工作,并提交项目合同约定的成果。
四、 预算金额
20万元以内。
五、 注意事项
(一)请有意承担以上任务的机构自公示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报送至昆明市水务局水资源处。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并密封加盖密封章,份数为1正4副。
(二)递交地点:纸质版响应文件资料报送至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1号楼504-1室,同时刻录电子光盘1份一并报送。
(三)联系人及电话:邱仕丞,0871-65719834
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2026年城市供水水质监督抽样检测详细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