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水务局关于征求《昆明市水务局水行政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16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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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市水务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关于制定本部门组织实施的昆明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执法事项的裁量权基准要求,印发实施了《昆明市水务局水行政裁量权基准》(昆水规〔2023〕2号)。因其制定依据《昆明市地下水保护条例》已于2025年修订,修订后的条例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为维护法制统一,增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可操作性,市水务局优化调整了《昆明市水务局水行政裁量权基准》,现对《昆明市水务局水行政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意见建议可通过信函、电子邮箱方式反馈市水务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5月15日24:00时。
信函邮寄地址:呈贡市级行政中心1 号楼昆明市水务局513室(邮编:650500)。
电子邮箱:kmslfgc@126.com 。
附件:1.《昆明市水务局水行政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
2.关于《昆明市水务局水行政裁量权基准》的修订情况说明
3.《昆明市水务局水行政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条文对照表
昆明市水务局
2026年4月16日
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3 《昆明市水务局水行政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条文对照表
附件1 昆明市水务局水行政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