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昆明市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26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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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昆明市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6年3月26日
昆明市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为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 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昆政办函〔2026〕1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保障科学、民主和法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制定昆明市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部门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或者调整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
(二)编制或者调整防治水害等专项规划;
(三)制定或调整水资源开发、利用、配置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四)重大水利建设项目;
(五)重大国有资产使用、处置及其他关系全局或水务系统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决策事项。
所列情形中法律、法规、规章对决策程序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有关要求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本标准,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按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开程序,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后评估和材料归档工作,提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