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水务局关于终止委托行政职权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06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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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云南省开发区和滇中新区赋权事项指导目录(2023 年版)的决定》(云政发〔2023〕20号)等有关规定,昆明市水务局应嵩明杨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请求,经研究决定终止2024年1月12日与嵩明杨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赋权委托协议》。
昆明市水务局与嵩明杨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26年1月30日签署《终止赋权委托补充协议》,该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赋权委托关系自该日起终止。原委托嵩明杨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施的市水务局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取水许可、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坝顶兼做公路审批、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共6项市级行政许可和用水计划核定1 项其他行政权力,收回市水务局实施。受委托单位不再具有实施权限。事项收回之前,已受理事项由受委托单位依法办结。
特此公告。
昆明市水务局
2026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