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渡河整河流治理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公开比选招标代理服务机构购买计划
根据省水利厅工作要求,为认真做好主要支流治理项目谋划储备,加快推进主要支流整河流治理前期工作,系统提升流域整体防洪能力,昆明市拟委托1家专业机构开展普渡河整河流治理实施方案报告编制服务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现将购买计划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普渡河整河流治理实施方案》招标代理机构服务项目。
二、工作任务
招标代理机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组织开展普渡河整河流治理实施方案报告编制政府采购工作。
三、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内容符合项目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能力提供采购人所需服务,且财务状况及商业信誉均为良好;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声明)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或2025年的财务报表及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或财务状况说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
4.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站注册登记,能够承担云南省政府采购业务,具备代理电子交易系统项目的条件,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提供书面声明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的截图加盖竞标人公章);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证明材料);
6.参加本次采购工作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
7.供应商信誉良好,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惩戒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代理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提供不存在此情况的书面声明)。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不得转包业务。
(四)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招标代理业务经验(提供证明材料)。
四、时间和质量要求
承接主体与昆明市水务局签订合同后,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招标工作。
五、注意事项
请有意承担此项工作的机构,于2026年2月9日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至昆明市水务局规划计划处。
公告有效期为:2026年2月3日—2026年2月9日。
联系人:李文欣
邮箱:1352184515@qq.com
电话:65713701
昆明市水务局
2026年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