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罗女士:
您好。您在领导信箱的留言已收悉,昆明市水务局高度重视,立即督促昆明水务集团进行核实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所在小区属于总表抄收模式,根据《昆明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城市公共供水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由城市公共供水单位负责。自建供水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由产权人、使用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经查询,该总表已于12月4日结清所有费用,至今未曾欠费,昆明水务集团也未曾中断供水。停水原因是总表单位(云南路得工程咨询服务中心)与小区住户因表后产权和分表收费问题导致。建议您与云南路得工程咨询服务中心进行协商,您表示已知悉。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顺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