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水务局关于“盘龙江河道综合治理建设规划方案”购买服务计划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 〕34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和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昆财综〔2022〕46号)文件要求,经市财政局批复,现将相关计划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盘龙江河道综合治理建设规划方案
二、购买主体:
昆明市水务局
三、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代码及名称
A1102 ,城乡维护服务—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四、项目开展时间
服务时间为:2026 年1月20日—2027年1月10日。
五、经费预算:420 万元
六、经费来源
从昆明市水务局2025年部门预算“盘龙江河道综合治理项目资金”中列支。
七、项目基本情况
盘龙江河道综合治理建设规划方案围绕昆明市盘龙江防洪能力提升、水系连通、盘龙江沿岸生境廊道联通、沿岸绿地生态修复、服务设施系统提升,坚持生态优先、因地制宜、问题导向、科学规划。
项目实施范围:绿色慢行交通联通主要包括盘龙江瀑布公园—北二环段、南二环—入湖口段;其余范围为盘龙江松华坝至入湖口段。
主要规划内容包括:防洪能力提升、水系连通、绿色慢行交通联通、沿岸绿地生态修复、服务设施系统提升、盘龙江沿线排口及盘龙江汇水范围内排水管网完善研究等。
成果要求:项目成果包含但不限于绿色慢行交通选线规划、绿色慢行通道深化设计、生境廊道断点联通、河道防洪能力、水系连通、盘龙江沿线排口及盘龙江汇水范围内排水管网完善研究等规划设计内容。
八、工作要求
(一)服务质量要求
满足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及采购需求, 规划成果需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规划设计深度,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图文规范,满足后续项目审批、设计深化及实施落地的要求;同时需提供纸质成果和电子成果(含可编辑文件及演示文件),成果须通过行业主管部门评审。
(二)进度管理要求
供应商需在合同签订后及时提交详细的工作实施方案及进度计划报采购单位备案。严格按照约定的服务周期推进工作。
(三)沟通协作要求
建立定期沟通机制,每月至少向采购单位提交1 次工作进展报告,及时反馈工作推进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建议。涉及跨部门、跨区域协调的事项,供应商需协助采购单位开展相关沟通对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资料保障。
(四)保密及知识产权要求
供应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获取的涉密信息、基础资料、调研数据及规划成果等知识产权归采购单位所有,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制、传播、泄露或用于其他商业用途,保密义务在合同终止后仍持续有效。
(五)后续服务要求
后续配合项目深化设计及实施过程中的技术咨询等工作。
九、项目承接标准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2)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供应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采用“价格评审优惠”的方式落实,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为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四)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十、购买方式
公开招标。
十一、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的购买服务合同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二、咨询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杨老师0871—65707223
联系地址:昆明市呈贡区行政中心4 号楼665
公示时间:2025 年12月12日至2025 年12月18日,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我局将发布购买服务公告并组织实施。
昆明市水务局
2025 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