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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异常用水自来水公司未及时提醒,产生高额水费不予减免
来信时间:
2025-03-17 13:43:45
来信内容:
本人之前反馈问题收到回信,针对回信内容有以下几点存疑:1、自来水公司反馈抄表时间但是未反馈实际通知水费时间,且水费通知在单元楼下,本人平时驾车出行直接下负一层,根本没办法发现,1月13里抄表,本人2月12日才发现账单。且本人水表管道井10户用户,其余用户水表均为0-50方用水,自来水公司在发现其中一户187方明显异常用水仍然未选择及时告知。(本人确认未告知物业,也未收到任何形式通知)2、上次反馈问题后,自来水公司一名自称片区抄表人员来电回复,反复质问我哪里规定自来水公司有责任告知用户,并未就解决问题出发,而是反复宣称自来水公司无任何问题。3、根据水务局官方网站群众信箱留言,因家中马桶漏水、水龙头漏水或者其他漏水情况均获得自来水公司水费减免,本人同样问题,自来水公司反馈我家中净水器漏水情况,按规定应由我自行承担相应责任。请问规定在哪里?不同的人为什么给予处理问题标准不同?为何不能申请减免?自来水公司为何单独针对我漏水问题不给予减免?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昆明市水务局
受理时间:
2025-03-19 11:48:04
回复内容:
王女士: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昆明市水务局高度重视,立即督促昆明自来水集团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核实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地址为滇中新区大板桥街道长水航城喜悦晴朗2栋2单元1802号,户号:1814400603,该小区于2023年12月15日安装水表,2024年12月25日立户,昆明自来水集团下属清源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首次开展抄收工作。 (一)针对问题一:清源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首次抄收,抄读无误,并将纸质通知单粘贴在单元门入口处,因用户不经常走单元门入户未能获悉。清源公司工作人员已在沟通过程中向您宣传了获得用水信息方式,您表示将关注昆明自来水集团公众号查询用水情况。 (二)针对问题二:已向您宣传相关用水知识,并建立了联系渠道,您可随时向昆明自来水集团工作人员咨询用水事宜。 (三)针对问题三:经核查,2023年12月15日装表之日起至2025年1月13日首次抄表产生水量187立方米。已按居民水价第一阶梯进行计费,没有梯级水费。2025年3月14抄表,产生水量110立方米,已产生梯级水费,鉴于用户家中净水器漏水实情,清源公司将据实减免梯级水费。您表示同意,也理解自来水集团的相关工作程序,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下一步,清源公司持续严格落实水表抄收、用户服务工作和加强营销人员服务技能培训,依法依规进行水表抄读和欠费催缴,努力提高用户体验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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