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务局、各开发(度假)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有关处(室)、单位:
为持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营造企业良好发展环境,市水务局制定了《昆明市水务局2025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昆明市水务局2025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 周密组织实施抽查计划
(一)合理安排双随机抽查。各县(市)区水务局、各开发(度假)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处(室)、单位要合理组织实施双随机抽查计划,均衡推进抽查进度,确保每个季度都有检查,坚决避免年底突击抽查检查和“前松后紧”现象。2025年9月底前完成各项抽查计划,10月前完成抽查结果录入、公示等全部工作。
(二)科学实施双随机抽查。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抽查事项应尽可能合并开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严格审核随机抽取的
检查对象,坚决防止重复抽查。
(三)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有机融合。各县(市)区水务局、各开发(度假)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处(室)、单位在制定抽查计划和抽查方案时,要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实施差异化监管,切实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效能。
(四)严格按照检查结果分类处理。对于抽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应当责令整改的,要及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符合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标记异常状态情形的,要及时做出处理;发现涉案线索的,要及时立案查处;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二、 认真制定抽查方案
按照“谁组织实施、谁制定方案”的要求,各县(市)区水务局、各开发(度假)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处(室)、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抽查工作方案,明确抽查内容、检查对象、检查时间、检查方式、结果判定等内容,增强方案的可操作性。
局属各处(室)、单位制定抽查方案时要将滇中新区监管对象统筹纳入监管抽查。针对部门联合抽查事项,局属各处(室)单位要积极与市级有关部门沟通对接,共同制定抽查工作方案;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及农业灌排工程设施的事项由石林县制定抽查方案并组织实施,河道采砂检查事项由东川区、寻甸县制定抽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局属各处(室)单位应于2025年3月21日前将监管对象名录发执法监督处录入协同监管平台,于3月28日前将抽查工作方案发执法监督处统一印发执行。
三、 切实加强督促指导
各县(市)区水务局、各开发(度假)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市级监管抽查计划,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县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并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结合“企业安静期”要求,严格按照抽查计划开展抽查检查,杜绝任性执法。局属各处(室)、单位要加强对县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全市水务系统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有效实施,确保“企业安静期”制度落实到位。
附件:1.2025年度昆明市水务局市场监管领域市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2. 2025年度昆明市水务局市场监管领域市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3. 昆明市水务局关于2025年度XXX(事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模板)
昆明市水务局
2025年3月13日
相关文件下载:
附件1.2025年度昆明市水务局市场监管领域市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16项)
附件2.2025年度昆明市水务局市场监管领域市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4项)
附件3.昆明市水务局关于2025年度XXX(事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模板)
相关政策解读:
关于《昆明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 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和部门联合“双随机、 一公开” 抽查计划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