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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异常用水自来水公司未及时提醒,产生高额水费不予减免
来信时间:
2025-02-24 15:44:17
来信内容:
本人2024年12月7里新入住小区,1月13里抄表187方用水,2月12日在单元楼入口看见水费账单,2月13日联系自来水公司,自来水公司让我先找物业排查是否漏水。2月13日晚18:00物业协助完成排查发现家中净水器故障,打开水阀就会从净水排污管漏出,物业当即协助关闭净水器水阀后水表正常。当天水表用水量显示289方用水。次日多次联系自来水公司客服96106申请水费减免未接通,2月21日致电12345市长热线后自来水客户给予回电,业务未处理完成又挂断电话。2月24日自称自来水公司人员回电说自来水公司没有异常用水提醒责任,且我的户号为开发商,水费欠缴问题他们只会跟开发商处理,开发商再对我进行断水处理。我多次强调根据昆明市用水相关规定自来水公司人员有义务要及时提醒,对方表示自来水公司没有责任、义务提醒异常用水。产生的高额水费必须缴纳,最多只可按照4.2元/方进行缴费,本次漏水需缴纳1213.8元。本人非恶意偷水,家中漏水不得知,导致产生高额水费,发生问题后及时整改并积极联系自来水公司处理,申请按照平均用水减免,因新入户无相关平均用水数据,申请按照我原地址平均用水、或小区平均用水、或楼栋平均用水、或昆明市平均用水等等计算费用或其他双方达成一致。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昆明市水务局
受理时间:
2025-02-26 16:10:24
回复内容:
王女士: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昆明市水务局高度重视,立即督促昆明自来水集团进行核实处理。接件后,昆明自来水集团下属清源公司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您联系,现将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您描述所产生水量地址为滇中新区大板桥街道长水航城喜悦晴朗2栋2单元1802号,水费户号:1814400603。该小区于2023年12月15日安装水表,2024年12月25日立户,昆明自来水集团在2025年1月13日首次开展水表抄收工作,且抄读无误,纸质通知单等方式进行水费提醒,与您所述自来水公司没有通知用户水费情况并不相符。(详见抄表图片和通知单粘贴图片) (二)针对您反映的用水量问题,经核查,您提到的187吨用水量,产生于2023年12月15日装表之日起至2025年1月13日首次抄表期间。水表指度从187至289立方米,是在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2月21日期间产生的,实际用水量为102吨。结合您自述家中净水器存在漏水的情况,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2月21日期间的部分额外用水量是由净水器漏水导致。根据《昆明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昆明自来水集团已清晰明确地向您告知了供水管道的产权划分原则:以水表为分界点,水表及表前的供水管道产权归自来水公司所有,水表之后的管道及附属设施则由用户自行负责。因此,您家中净水器漏水情况,按规定应由您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三)下一步昆明自来水集团下属清源公司持续严格落实水表抄收、用户服务工作,依法依规进行水表抄读和欠费催缴,努力提高用户体验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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