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本人2024年12月7里新入住小区,1月13里抄表187方用水,2月12日在单元楼入口看见水费账单,2月13日联系自来水公司,自来水公司让我先找物业排查是否漏水。2月13日晚18:00物业协助完成排查发现家中净水器故障,打开水阀就会从净水排污管漏出,物业当即协助关闭净水器水阀后水表正常。当天水表用水量显示289方用水。次日多次联系自来水公司客服96106申请水费减免未接通,2月21日致电12345市长热线后自来水客户给予回电,业务未处理完成又挂断电话。2月24日自称自来水公司人员回电说自来水公司没有异常用水提醒责任,且我的户号为开发商,水费欠缴问题他们只会跟开发商处理,开发商再对我进行断水处理。我多次强调根据昆明市用水相关规定自来水公司人员有义务要及时提醒,对方表示自来水公司没有责任、义务提醒异常用水。产生的高额水费必须缴纳,最多只可按照4.2元/方进行缴费,本次漏水需缴纳1213.8元。本人非恶意偷水,家中漏水不得知,导致产生高额水费,发生问题后及时整改并积极联系自来水公司处理,申请按照平均用水减免,因新入户无相关平均用水数据,申请按照我原地址平均用水、或小区平均用水、或楼栋平均用水、或昆明市平均用水等等计算费用或其他双方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