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中小河流逐河流治理方案修改及审查工作购买计划
根据《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5年拟实施中小河流治理方案技术审查的通知》,为做好昆明市逐河流治理方案技术审查工作,昆明市水务局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昆明市中小河流逐河流治理方案修改及审查工作,现将购买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昆明市中小河流逐河流治理方案修改及审查工作服务。
二、工作任务
对昆明市中小河流逐河流治理方案坚持以《全国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为引领,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印发的《全国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编制技术大纲》(办建设〔2022〕230号)要求,结合昆明市已完成初设批复的6条河流,进一步优化其逐河流治理方案。重点对河流参数、治理现状与需求、近年来受灾情况、水文计算结果、防洪区划划定成果、防洪标准设定、工程措施布局、投资匡算与实施计划等进行优化完善,并上报流域委审核及省水利厅审批。
三、资格要求
(一)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合一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税收是指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依法免缴纳税收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新成立公司如暂时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提交相关的材料进行说明并加盖公章);
3.(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凭据是指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保障专用收据;新成立公司如暂时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提交相关的材料进行说明并加盖公章)。
(二)具备履行项目内容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三)参加购买服务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四、时间和质量要求
承接主体与昆明市水务局签订协议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中小河流逐河流治理方案修改及审查工作并提交项目合同约定的成果,须于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
五、预算金额
预算经费为18万元以内,购买服务的经费从昆明市水务局2025年部门预算中列支。
六、注意事项:
请有意承担此项工作的机构,于2025年2月17日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至昆明市水务局规划计划处。
公告有效期为:2025年2月12日—2025年2月17日。
联系人:李文欣
邮箱:1352184515@qq.com
电话:65713701
昆明市水务局
2025年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