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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50106328-202410-474386 主题分类: 2024年
发布机构:  昆明市水务局 发布日期: 2024-10-23 15:37
名 称: 关于对昆明市第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1292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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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昆明市第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129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10-23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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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绍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海马箐水库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首先,感谢您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这将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提高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水平,促进水源区发展和群众增收。现针对建议内容答复如下:

一、全市水源扶持补助基本情况

(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

昆明市为充分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先后在滇池流域实施了松华坝水库加固扩建、“2258”引水工程,在滇池流域外实施了掌鸠河引水、清水海引水工程,形成了“七库一站”(以云龙、松华坝、清水海3个大型水库为主,大河、柴河、宝象河3个中型、自卫村小型水库及天生桥抽水站为辅)以及“牛栏江-滇池”补水工程作为应急水源的主城区供水格局,目前,正在实施滇中引水工程。全市现有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共21个,其中县级水源地14个。

(二)扶持补助政策历史沿革

为有效保障饮用水源区群众生产生活,积极探索建立、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不断加大饮用水源区生态保护投入力度。2005年以来,先后制定出台了《昆明市松华坝水源保护区生产生活补助办法(试行)》(昆政通〔2005〕39号)、《昆明市云龙水库水源区群众生产生活补助办法》(昆政办〔2008〕13号);2011年开始,每五年一个周期修订扶持补助办法,在原松华坝、云龙的基础上,整合出台了《昆明市松华坝、云龙水源保护区扶持补助办法》(昆政发〔2011〕56号);2013年,随着清水海引水供水工程投入运行,及时制定出台了《昆明市清水海水源保护区扶持补助办法》(昆政发〔2013〕31号),将清水海纳入全市生态补偿机制体系之内;2016年,《昆明市主城饮用水源区扶持补助办法》(昆政发〔2016〕61号);2021年,《昆明市主城饮用水源区扶持补助办法(2021-2025年)》(昆政发〔2021〕19号),由于资金总量的限制,上述扶持补助只限于主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通过市级定额补助、以投代补等方式对主城饮用水源区水源保护工作给予适当补偿,对确保昆明主城饮用水源区水质优良、供水稳定以及主城饮用水源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扶持补助资金筹集方式

2009年,昆明市研究提出了“水源保护专项资金”的概念,按照受益与补偿相结合的原则,设立水源保护专项资金,由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以及高新、经开、度假每年上缴饮用水源保护专项资金(额度从1000万增长到5000万元),2021年空港经济区开始每年上缴1000万元,目前每年合计4.1亿元,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二、建议办理情况

您在建议中提出“鉴于海马箐水库涉及嵩明、宜良两县,建议市级有关部门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补偿标准参照松华坝水库水源保护区的标准,对水源保护区内的农户给予生态补偿,防止水源保护区内群众因产业发展受限出现返贫现象。”经我局认真研究,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是明确生态补偿主体、客体。生态补偿的主体,即“谁补偿”的问题,是指因水源地生态建设和保护所受益的各类群体,在现有的水源地生态补偿实践中,常以水源地供水地区的政府作为生态补偿主体,承担水源地生态补偿相关责任。生态补偿的客体,即“补偿谁”的问题,一般是指为确保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做出贡献或牺牲的所有生态建设和保护者,现阶段往往由水源地政府作为代表,接受生态补偿资金,进行水源地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工作。海马箐水库位于宜良,水源保护区批复面积共76.8km2,涉及嵩明县65.96km2,生态补偿的主体应为宜良县政府,生态补偿的客体是对水源保护作出贡献的群体或个体。因此,建议以嵩明县政府为主,参考其他县级及以下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明确补偿范围、补偿标准、补偿内容、补偿方式、补偿资金的保障及监管等内容。在此基础上,我局将积极给予技术指导和帮助。

二是关于明确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方面。补偿金测算是生态补偿的基础,涉及的属地政府和相关业务部门务必开展制定补助补偿金方案,重点包括保水源林保护区人口数量、断面水质检测统计分析、常年径流量等实际数据情况,只有方案务实准确,才能有理有据地向补偿主体提出相关建议和目标。

再次感谢您对昆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关心,保护水源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各级各部门的积极参与,希望您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并给予监督指导。

昆明市水务局

2024年5月28日

(联系人:樊莉656226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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