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昆明市第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4072号建议的答复
杜春永、杨思德、桂保春、陆瑶、张学芬代表:
您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大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扶持力度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
昆明市为充分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先后在滇池流域实施了松华坝水库加固扩建、“2258”引水工程,在滇池流域外实施了掌鸠河引水、清水海引水工程,形成了“七库一站”(以云龙、松华坝、清水海3个大型水库为主,大河、柴河、宝象河3个中型、自卫村小型水库及天生桥抽水站为辅)以及“牛栏江-滇池”补水工程作为应急水源的主城区供水格局,目前,正在实施滇中引水工程。全市现有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共21个。
二、扶持补助政策历史沿革
(一)扶持补助政策制定情况
为有效保障饮用水源区群众生产生活,建立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05年以来,我市制定出台了《昆明市松华坝水源保护区生产生活补助办法(试行)》;2011年开始,每五年一个周期修订扶持补助办法,出台了《昆明市松华坝、云龙水源保护区扶持补助办法》;2013年《昆明市清水海水源保护区扶持补助办法》实施;2021年开始执行《昆明市主城饮用水源区扶持补助办法(2021-2025年)》,通过市级定额补助、以投代补等方式对主城饮用水源区水源保护工作给予适当补偿,对确保昆明主城饮用水源区水质优良、供水稳定以及保障水源区群众生产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扶持补助资金筹集方式
2009年,昆明市研究提出了“水源保护专项资金”的概念,按照受益与补偿相结合的原则,设立水源保护专项资金,由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以及高新、经开、度假每年上缴饮用水源保护专项资金(额度从1000万增长到5000万元),2021年空港经济区开始每年上缴1000万元,目前每年合计4.1亿元,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三)资金的使用及存在的困难
主城五区和三个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每年向市级财政上缴水源保护专项资金,由于各区用水总量、经济发展水平和补偿支付能力存在差异,普遍对现有均摊式分配模式存在一定异议。水源保护专项资金存在投入总量不足、分配不均、筹集方式亟待完善等困难。
在主城7个水源区中,松华坝、云龙、清水海扶持补助资金占比较大。而其他四个水源区2016年前无扶持补助资金,2016-2020年仅获得管理补助,2021开始增加了一部分的项目经费。目前,主城饮用水源区扶持补助定额达到30680万元,剩余的专项资金,在面对水源区移民遗留问题、治污项目实施、设施的运行管理、生态建设等方面的支出,存在资金严重不足问题。各水源区普遍反映扶持补助资金明显不足,同时,各县区也积极自筹资金开展保护与管理工作。
三、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执行情况
现行扶持补助资金参照国内类似领域通用的总成本修正模型法进行测算。即测算供水区和受水区上五年平均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水源区生态环境治理设施运行支出、水资源供给直接使用价值三个方面,各县区扶持补助资金为以上三方面资金总和。同时,综合考虑受水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支付能力,本轮清水海饮用水源区扶持补助资金为 4400 万元,与“十三五”期间 3432 万元相比,增幅 28%。
为有效促进县区水源保护工作的积极性,提升饮用水源区扶持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市级对定额补助规定了民生保障补助、生态环境治理设施建设运行补助、管理补助、一次性户籍迁出奖励四大类,由县区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增加了县区资金使用的灵活性,形成保护补偿机制系统,充分调动各级参与水源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饮用水源保护涉及经济、社会、生态等多个领域,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使得水源地管理工作不仅是单纯的确保供水水质安全、供水水量可靠,而是综合协调区内人民生活改善、生产发展与区域生态环境良好可持续的各种关系;从长远来看,未来对饮用水水源地日益严格的保护要求与本地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目标之间的冲突将日益显著,如何科学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目标,从而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并促进水资源的良性循环和永续利用,合理确定饮用水水源地的安全建设和综合治理方案将显得尤为重要。
四、清水海水库水源区相关情况
(一)水资源费和原水费返还情况
2010年起,根据(云财综〔2009〕163号)规定,云南省水资源费按比例分成使用,具体为上缴中央10%,上缴省30%,市级20%,县级40%。为了支持清水海水库水源保护工作,市政府决定,每年市级20%部分已全部返还寻甸县。
原水费由水利设施管理单位收取,即自来水公司的收入,用于水利设施的正常运行,无法返还寻甸县。
清水海已完成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十四五”规划工作,2023年4月,昆明市重点水源办以《关于印发<松花坝、清水海饮用水源地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昆水源办通〔2023〕8号)文件下发执行。2023年7月,完成清水海饮用水水源地(寻甸区域)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实施中期评估报告。
(二)《昆明市清水海保护条例》相关情况
自2013年颁布施行《昆明市清水海保护条例》以来,市县两级紧紧围绕保护目标,认真履职,切实加强清水海水库水源区保护管理工作,保障城市供水安全。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管理职责、处罚条款、保护经费、补偿经费和跨区工作开展等方面在《条例》中未能明确细化,致使在保护管理过程中,存在很多难点。加之生态文明建设和市民对水质方面的更高要求,迫切需要征求各级各单位的意见,充分论证《条例》实施细则的可行性,更好规范指导对清水海水库、水源区及输水设施的保护,以保障全市饮水安全。
(三)保护管理开展情况
各级保护单位组织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宣讲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乡镇赶集天、广播电台、地铁和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扩大政策法规宣传面,有效提升了群众的知晓率,全市及水源区群众保护积极性进一步提高。近年来,开展了清理整治保护区排污口、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提升植被覆盖率、提升村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等方面工作,尤其是配备专职保洁员,及时收集清运水源区主要河道及公路沿线垃圾,不但保护了环境,还能提高群众的收入。下一步,抢抓国家、省、市政策机遇,积极争取生态治理保护政策、专项资金实施清水海水源保护区水环境治理和面源污染治理项目。不断探索新的宣传教育形式,增加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提高群众对饮用水源保护知识和政策的认知度,最大限度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参与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感谢您对昆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赵春胜 0871-65622671)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