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水政监察支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10000433201101000
昆明市水政监察支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我单位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宣传贯彻涉水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本辖区内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不受破坏。对本级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对违反水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或采取其他行政措施。负责管理、培训、考核水政监察员,对县(市)区水政监察大队进行指导和监督,调处水事纠纷,维护本辖区正常的水事秩序。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加强全市水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指导县(市)区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提升执法业务水平。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执法重点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全市水行政执法人员涉水法律法规和执法业务培训。2023年上半年市支队共指导县区开展行政处罚12次,组织县区执法培训2次,培训75人次。
2.加强水务工作和水法律法规宣传。为加强水务工作和水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节水、惜水、保护水资源的意识,转变宣传模式,普法宣传(网络点击量)达上万人次。将涉水行政执法案例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在省水利厅的公众号“云南水利”、都市时报发布,增加全社会的了解度;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依托媒体报道,现场接受电视台采访、宣传展板现场解答,发放宣传手册、知识问答微视频等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增强市民企业法制意识;主动服务,送法到企业进行宣传,在日常执法巡查中,对单位和个人进行水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个人和企业依法保护水生态的责任意识;积极参加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下沉到行业主管部门、在建项目工地和农贸集市对五大行业领域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开展督导检查,与区级普法工作队一同对行政机关、企业、群众、特定群体等人群开展普法宣传,对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提升基层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和能力,通过进工地和进市场活动,收集社情民意,帮助协调解决市民关注热点、难点问题。
3.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全面提升执法效能。严格落实执法“三项制度”。在执法全过程中,严格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三项制度”开展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托“互联网+监管”“互联网+政务”信用平台以及局门户网站对外公开执法主体信息、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权责清单、自由裁量、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人员和监督方式等信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按照《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开展执法过程中,按行政执法规范完善文字记录、影像记录等,严格做好归档工作;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严格执法程序和办案流程,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严格按照《昆明市水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细则》,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建立水事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为规范我市水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程序完善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推动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维护经济社会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市水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云南省、昆明市涉水地方性法规规章,结合我市水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梳理了水事行政执法过程中追究刑事责任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河湖管理、水利工程管理、水土保持等方面主要情形。
4.加大水事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有效维护全市正常水事秩序。组织执导全市各级水政监察部门认真查处水事违法案件,截至2023年5月份,全市水政监察部门共依法立案查处水事违法案件55件,已结案33件。其中河湖案15件,水工程案3件,水资源案17件,水土保持案8件,水务案8件,其他案件4件。水行政执法人员日常巡查监督河道长度累计7342.58千米,巡查水域面积1435.99,巡查监管对象628个,出动执法人员累计9847人次,出动执法车辆累计2021车次,出动执法船只621航次,现场制止违法行为2029次。切实做到了查处举报案件3个工作日内到现场,7个工作日内有办理结果,所有案件无行政诉讼。
5.聚焦水生态环境保护,加大对涉水违法突出问题的排查处置力度。
一是加大对违法违规涉水建筑物处置工作。按照《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建立违法违规涉水建筑物处置工作信息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要求,每季度末排查各县区的违法违规涉水建筑物处置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现场检查。今年上半年以来,共下发排查通知2次,对排查出问题要求县区按照相关要求抓好问题整改落实
二是抓好滇池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整改工作。按照《昆明市水务局关于成立滇池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整改工作专班的通知》昆水通〔2021〕43号要求,至今年上半年已验收销号3次,分别是第一批“昆明市滇池一级保护区建(构)筑物(第一批)73个点片”,第二批“昆明市滇池一级保护区建(构)筑物252个点片”和第三批“昆明市滇池二级保护区建(构)筑物115个点片”。
三是按照市水务局的安排部署,做好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问题转办件的跟踪检查工作。对支队负责督查督办的9件案件,积极指导县区主办单位积极办理,及时做好了资料收集、审核、上报等工作。
四是开展长江流域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每月统计县区数据上报《昆明市河道采砂管理执法和许可信息月报表》和《昆明市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填报河道采砂专项工作系统,双月报《河道砂石供应情况表》,正在推进水利部推广应用河道采砂许可电子证照的相关事宜。
五是抓好长江流域金沙江(昆明段)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工作”。每月组织县区开展“十年禁渔工作”,定期向市水务局纪检组报“十年禁渔工作”总结。
六是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每季度末印发《昆明市水务局关于报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情况的通知》,收集各县区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经过排查核实后依据情况办理。目前正在开展一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
七是积极开展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工作。我局为市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水政支队负责市政府移交的各项清查整治工作。
八是积极完成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针对水务行业重点领域每月开展线索排查、每月工作开展情况和半年工作总结。加强行刑衔接,上半年开展了1次与公安联席会议,分析行业形势,提出下步具体对接方式方法。
6.及时查处各类信访举报案件,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坚持把群众关注的涉水信访举报案作为重点关注的大事,始终做到查处信访举报案件3个工作日内到现场,7个工作日内有办理结果,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反馈到举报群众,对于群众提出的疑问,坚持做到耐心解答,努力提升群众的满意度。今年上半年,支队共查处信访举报4件,结案率100%,群众满意度100%。
7.积极预防水事矛盾纠纷发生,确保行业安全稳定。根据省水利厅的安排,组织在全市开展了2023年“元旦”、“春节”、两会期间各旱季水事纠纷矛盾预防排查化解工作,下发了《昆明市水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涉水矛盾隐患纠纷防范工作的通知》、《昆明市水务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水事纠纷集中排查和调处化解工作的通知》。认真开展了水事纠纷预防、排查、调处工作,有针对性地指导县(区)开展水事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截止今年上半年,全市未发生大的水事纠纷。
8.优化执法服务举措,助力营商环境建设。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指示精神,支队充分用好水务执法专业优势,认真落实提高执法效能优化营商环境举措,持续巩固和深化营商环境建设部署,坚持一手抓“严管”式硬核举措制定,一手抓“厚爱”式执法服务成效,精准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努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处、执法监督处、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昆明市水政监察支队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昆明市水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根据机构改革方案,昆明市水政监察支队2023年正式撤编, 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除涉密信息外,《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没有数据的表格要零报告,即要求公开的表格为空表,要在该部分文档和公开附表中对应的空表备注栏说明原因并注明为空表。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水政监察支队2023年度收入合计347.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7.3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90.53万元,下降45.54%,主要原因是根据2023年机构改革方案,昆明市水政监察支队撤编。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90.53万元,下降45.54%,主要原因是根据2023年机构改革方案,昆明市水政监察支队撤编。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收入;事业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收入;经营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收入;其他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水政监察支队2023年度支出合计347.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9.54万元,占总支出的97.75%;项目支出7.83万元,占总支出的2.2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90.53万元,下降45.5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56.86万元,下降43.07%,主要原因是根据2023年机构改革方案,昆明市水政监察支队撤编;项目支出减少33.67万元,下降81.13%,主要原因是根据2023年机构改革方案,昆明市水政监察支队撤编;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支出;经营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水政监察支队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39.5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17.3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4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2.2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5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水政监察支队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83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水政执法管理经费,支出金额7.83万元,用于保障水行政执法工作有序开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水政监察支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7.3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减少290.53万元,下降45.54%,主要原因是根据2023年机构改革方案,昆明市水政监察支队撤编。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7.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55%。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
9.卫生健康(类)支出21.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5%。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244.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48%。主要用于单位开展职能职责范围内项目及单位职工发放工资薪酬奖金;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3.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2%。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50万元,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50万元,决算为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水政监察支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5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50万元,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撤编,公务接待费0.5万元预算数划转至昆明市水务局及其局属单位。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08万元,下降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8万元,下降1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撤编。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水政监察支队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24万元,比上年减少24.39万元,下降52.3%,主要原因是根据2023年机构改革方案,昆明市水政监察支队撤编。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昆明市水政监察支队日常运行。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昆明市水政监察支队资产总额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0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9.7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2.6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需要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昆明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指昆明市搬迁安置办用于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
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10000433201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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