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昆明市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30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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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处(室)、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 217号)以及《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将《2023年度昆明市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决策事项承办处(室)、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 决策事项承办处(室)、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并报局法规处备案。
三、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局党组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确需新增或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处(室)、单位及时报局法规处备案。
附件:2023年度昆明市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昆明市水务局
2023年8月30日
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 2023年度昆明市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