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解读】关于《昆明市节水载体建设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问:《昆明市节水载体建设管理办法》 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以单位、企业、小区等用水户为基本单元,大力开展节水载体建设,对于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实施国家节水行动、促进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节水氛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城市节水载体的覆盖率也是国家节水型城市、节水型社会建设重要的考核指标。
1996年建设部、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联合发布了《节水型城市目标导则》,建设部也配套颁布了《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昆明市结合实际,于1998年制定了《昆明市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实施细则》,2009年制定了《昆明市创建节水小区考核标准》,2013年修订完善了《昆明市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考核标准及达标验收办法》。多年来,严格对照标准,依照程序,有序组织全市各县(市)区积极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创建工作,在全市各级相关职能部门和广大非居民用水单位的积极配合、共同努力下,这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稳步推进、成效明显,在水资源节约保护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全市主城区节水型工业企业、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小区覆盖率虽然满足了国家节水型城市复审的相关要求,但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用水基数的增加,节水载体建设管理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不断扩大节水载体覆盖领域和范围仍然是我市节水工作为之不懈努力的重要目标。
问:目前节水载体建设管理还存在以下问题?
答:一是1998年制定的《昆明市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实施细则》时间太早,历时太久,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新时期节水载体工作的要求;二是在申报程序、评价命名方面缺乏规范的、相对细化和全面的规定,各县(市)区节水管理机构操作困难;三是节水管理部门和各相关部门协调联动程度不高,未形成较好的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不利于节水载体创建工作的整体推进。针对存的问题和面临的形势,建立完善我市节水载体建设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节水载体建设与管理势在必行。
问:《昆明市节水载体建设管理办法》起草过程是什么情况?
答:2021年,昆明市水务局成立了《昆明市节水载体建设管理办法》起草工作小组,收集省内外相关制度文件,依据国家部委相关导则和考核标准、《云南省节水条例》及我市已有的节水载体建设制度及经验做法,参考多省市相关节水载体考核办法,于2021年10月经过讨论和几轮修改完成《办法(征求意见稿)》。2021年12月,先后征求昆明市发改委、昆明市工信局、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按照《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中关于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程序要求,于2022年3月通过市水务局网站完成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工作,于4月完成了听证会,于6月召开专家评审会,经反复修改完善后于7月报司法局合法性审查,10月市水务局党组会议通过,现印发实施。
问:《昆明市节水载体建设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办法》共4章18条,主要对昆明市节水载体建设范围、部门职责、申报和认定、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一)关于部门职责。《办法》对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县区级节水管理机构在节水载体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和划分,有利于各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节水载体建设工作。
(二)关于节水载体的申报和认定。《办法》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节水载体建设的申报和认定程序,保障了节水载体建设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更能适应新时期节水载体建设工作的要求。
(三)关于节水载体的管理。《办法》强调了节水载体建设的后续管理,有助于巩固提升节水载体创建成果,督促被认定为节水载体的用水单位再接再厉,不断提高自身节水管理水平。
(四)关于节水载体的奖惩。《办法》规定节水载体认定后给予授牌和用水指标上浮的奖励,有助于提高企业、单位创建节水载体的积极性;而对于节水管理工作严重退步或出现突出问题又拒绝整改的用水单位撤销其节水载体认定充分体现了节水载体建设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相关政策文件:昆明市节水载体建设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