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水务局关于对政协昆明市十四届一次会议第141350号提案的答复
民建昆明市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强化再生水利用管理提高我市再生水利用水平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提案主要内容
昆明市是全国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区域之一。通过开展城市再生水利用工作,增加可利用水资源总量,从源头就地部分截污和削减水污染负荷,同时再生水的利用还能给使用者节约水费支出,真正实现了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昆明市再生水利用,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摸清昆明市再生水利用的现状及问题,第一,管理法规有待完善。第二,再生水输配管网建设滞后。第三,相关激励政策不足。
二是,进一步加强再生水利用的对策建议 ,第一,建立健全地方再生水利用发展的相关法规及制度。第二,加快推进再生水厂与输配管网建设。第三,制定出台再生水利用激励政策。第四,拓宽再生水设施建设的融资渠道。第五,积极争取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
二、 办理工作情况
昆明市严格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要求,大力开展包括再生水利用在内的节约用水工作,通过建立完善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编制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加强分散式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管控,稳步推进再生水厂(站)和管网建设,出台再生水利用激励措施等,为开展国家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一)健全政策法规
我市始终高度重视再生水利用工作,把再生水利用作为解决水资源短缺和水环境治理保护的重要举措常抓不懈。推进完善再生水利用管理政策体系,修订《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昆明市再生水管理办法》,完善昆明市再生水利用奖励办法。编制了《昆明市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2010-2020),并衔接将再生水利用作为专章纳入《昆明市节约用水专项规划(2020-2035)》(报批稿),明确再生水设施建设和利用的相关指标,从规划层面作出指引。修编《昆明市“十四五”城市给水规划》《昆明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制定再生水利用管理工作规范,制定再生水利用工程设计和运行管理地方标准。
2011年9月,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要求,切实加强再生水利用设施的运行监管,扩大再生水使用范围,深入推进昆明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保障城市用水安全。需要修订《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昆明市再生水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文件,明确市政杂用领域,具备再生水使用条件的,必须强制使用再生水,通过行政手段推动市政杂用领域的再生水利用工作,同时,加快推进再生水管网建设,扩大集中式再生水管网覆盖范围和用户,提高再生水在城市杂用水中的使用比例。
现已将修订《昆明市再生水管理办法》纳入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现正在调研阶段,计划到2025年完成修订工作。根据昆明市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任务需求,考虑做出如下方面的修订:建立强制使用再生水的制度和政策措施;市政杂用领域,具备再生水使用条件的,强制使用再生水;完善分散式再生水利用设施退出机制,对运行时间长、处理规模小、运维成本高、不具备修复价值的分散式再生水利用设施退出监管范围;对损坏再生水供水设施的单位/个人进行追责。同时,在《昆明市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实施方案》中,拟制定《昆明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工作规范》、《昆明市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标准》和《昆明市城市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行管理标准》。
(二)推动再生水输配管网建设
科学确定再生水生产输配布局。按照就近利用、优水优用、分质用水的思路,合理规划再生水利用方式与规模,科学确定再生水生产输配设施布局,构建水质安全、稳定可靠的再生水输配系统。按照《昆明市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实施方案》中明确的昆明市现状及规划集中式再生水厂布局,结合再生水管网建设等因素,将试点范围内集中式再生水供水系统分为主城片区、呈贡片区、空港片区、经济开发片区、晋宁片区和高新片区等6个相对独立的分区。同时,其他县(市)区参照《昆明市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实施方案》实行。其中,主城片区再生水厂及管网建设较成规模,再生水厂之间联合调度也在逐步完善中,较容易实现再生水的集中调度;其余分区再生水厂管网建设相对滞后,部分分区已建管网存在失管失修现象,需要加强维修维护;此外,老城区普遍存在再生水管网敷设滞后于道路及其他市政管网建设的情况,导致后续出现审批开挖障碍大、规划和建设审批手续复杂等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从两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从规划层面,进一步优化再生水输配管网建设布局,加强试点范围内各再生水厂间的联合调度,实现再生水资源的优化配置;二是再生水管网规划建设要尽可能的结合片区开发时序和道路建设计划,按近、远期建设计划与道路新建或改造工程相结合,以增强再生水管网的可实施性,并避免道路的反复开挖,除考虑现状用户使用外,还应尽量覆盖服务区内所有潜在用户。节水管理部门加强与昆明市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的建设与管理联动,市区两级建立长效工作协调机制,通过定期召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就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有关事项进行协商,并实现信息的及时互通和建设时序的有效衔接。
目前昆明各工业园区再生水需求量均较小,且再生水利用领域主要为市政杂用,基本未用于工业生产。下一步,将积极推广国家发布的先进适用的工业节水工艺和装备,加强企业用水管理和改造升级,加强工业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在化工、有色等行业,积极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昆明市试点区内高耗水工业企业及工业园区工业生产再生水利用不够充分,可以进一步挖掘利用潜力。在高新区马金铺片区和西山区海口工业园区再生水管网修复和建设中,推动再生水用于工业用水。
(三)制定出台再生水利用激励政策
1. 落实国家财税优惠政策。2011年,昆明市授予昆明滇池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经营期30年。2019年市水务局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了昆明市再生水利用特许经营服务提供商昆明滇池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主城区集中式再生水的运营管理。昆明滇池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城区集中式再生水利用设施的建设运营主体,因再生水设施建设具有公益属性,其投资回报周期往往较长且收益相对较低,公司运营维护仍需政府资金补助,目前并无专项资金对其进行支持,仅从滇池治理相关项目资金中获得相应支持。针对以上问题,昆明市财税、金融、水务部门从以下两个方面开展相关工作:一是在税收方面,严格执行国家层面出台的有关优惠政策;二是健全完善再生水利用特许经营、托管机制。
2. 明确再生水最低用量的要求。根据《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的通知》有关要求,各地要明确用水总量控制目标中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最低利用量目标。昆明市将对《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昆明市再生水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进行修订,并研究提出将非常规水源利用量纳入区域用水总量控制目标中的最低利用量目标。
3. 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对于提供公共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河湖湿地生态补水、景观环境用水使用再生水的,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滇池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与昆明市水务局签订《昆明市再生水利用特许经营服务协议》,根据协议,昆明市水务局授予该公司在昆明市五华、盘龙、西山、官渡、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的城市规划区内,按照昆明市再生水利用相关规划要求,在投资新建、改扩建、收购、委托管理的再生水供水设施可提供再生水服务的范围之内,开展再生水利用特许经营服务。目前,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招采的环卫公司以及市区内的翠湖公园、高尔夫球场等用水户与滇池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协商确定了再生水价格,并签订供水协议。2019年12月,滇池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与昆明市五华区、官渡区、晋宁区政府就再生水利用、河道水环境改善治理项目签订了合作协议。昆明市对滇池流域内的有关区县分散式再生水利用设施管理单位,按照0.70元/m³的补助标准进行补助,但是其他区县未能享受此政策。下一步,昆明市需充分发挥生态补偿的推动作用,在河湖湿地生态补水、景观环境用水等领域,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
(四)拓宽再生水投融资渠道
1. 加大政府资金投入,保证政府的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资金,加大各级各部门对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建设的财政投入力度,将节水工作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市级有关部门统筹基本建设等资金筹措需地方配套资金。
2. 吸引社会资本,拓宽投融资渠道。将再生水利用工作作为重点支持的民生工程,针对项目中可市场化经营投资运营部分,充分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作用,鼓励相关金融机构积极加大对再生水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对再生水项目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加大对再生水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任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资本支持债券和项目收益票据等募集资金,用于再生水工程建设。支持符合条件企业采用绿色债券、资产证券化、发行专项债券,REITs不动产信托等方式,筹集相关项目建设资金,手段,依法合规拓宽融资渠道。
(五)成功申报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市
2021年12月,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下发《关于印发〈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方案〉的通知》(水节约〔2021〕377号)(以下简称《通知》),以缺水地区、水环境敏感地区、水生态脆弱地区为重点,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城市开展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工作。2022年4月,省水利厅等六部门将昆明市确定为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市并已上报水利部。根据《通知》要求,试点城市人民政府按要求编制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实施方案,市水务局(市节水办)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启动了《昆明市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工作,5月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召开了两次推进会并开展了相关资料收集及整理工作。6月1日,向试点区域内的6个区政府、4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及市级相关部门征求了意见。6月7日,会同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滇管局、市农业农村局,邀请5名专家召开方案评审会,结合部门反馈意见和专家意见,再次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昆明市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实施方案》(上报稿)。经市政府同意,报省水利厅审查。
三、 办理结果
已采纳:“(一)建立健全地方再生水利用发展的相关法规和制度”,现已将修订《昆明市再生水管理办法》纳入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现正在调研阶段,计划到2025年完成修订工作。
“(二)加快推挤再生水厂与输配管网建设”,为扩大再生水输配设施的覆盖范围,强化主城片区、呈贡片区、空港片区和晋宁片区等再生水输配设施,实现各片区内的联合调度,2020—2025期间新建再生水输配设施项目共75项,新建集中式再生水输配管网351459m。新建集中式再生水输配管网的功能主要分为三类:一类是再生水处理厂见的连通管网;二类是片区的主干管网;三类是片区的非主干管网延伸。解决集中式再生水输配管网“最后一公里”问题。梳理试点范围内集中式再生水处理设施管网覆盖范围内存在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并形成清单,优先在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等四区内住宅小区、公共厕所、公共绿地等,推动集中式再生水管网接入。
“(五)积极争取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省水利厅现已确定昆明市作为典型地区利用配置试点城市,已编制完成《昆明市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实施方案》,已上报省水利厅审定。
列入下一步采纳计划:“(三)制定出台再生水利用激励政策”,由于涉及供电价格,税收价格等部门较多,从行政审批、法律保障等方面暂不具备条件,待下一步条件充足,节水办将积极协调,出台相关激励政策。
“(四)拓宽再生水设施建设的融资渠道”,在《昆明市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实施方案》中提出将加大政府资金投入,保证政府的资金投入。吸引社会资本,拓宽投融资渠道。
感谢民建昆明市委对再生水利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2022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