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昆明市十四届一次会议第141192号提案的答复
张应良等5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牛栏江水环境保护治理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有关机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寻甸县作为牛栏江-滇池补水、清水海引水“两引”工程水源区,在水源保障方面为昆明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区域发展受到一定制约,保护治理工作任务重大,市级也做出了一定的制度安排。
(一)在水利建设投资方面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源工程建设的意见》(昆政发〔2010〕29号),寻甸县水源工程扣除中央、省投资,市级按照70%给予补助。近年来寻甸县充分利用国家、省、市水利建设相关政策,建设了木戛利中型水库,大狼箐、桑郎箐、大坝河、老山箐、杨梅箐、小河箐、河底水库等一大批小(1)型水库。另外为支持因地制宜建设小(2)型水库,市级为寻甸县单独出台了小(2)型水库市级补助50%的特殊政策,支持寻甸县建设了瓜子箐、黑石咀水库、河边水库、羊角水等一批小(2)型水库。在脱贫攻坚期间,市级将寻甸县水利项目打包批复可研报告,在农村人饮、集镇供水、五小水利等项目均给予全市最高比例资金补助,大力促进了寻甸县水利事业发展。
(二)在水资源费方面
依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牛栏江——滇中补水工程水资源费分配政策的批复》(云财非税〔2019〕11号),同意云南水投牛栏江滇池补水工程有限公司缴纳的水资源费按中央、省级、昆明市市本级、曲靖市市本级、寻甸县、嵩明县、昆明空港经济区、沾益区、马龙区、会泽县的比例在各级财政之间进行分配,其中昆明市市本级全部返给各相关县区。
(三)河道生态补偿方面
2019年,昆明市印发《牛栏江流域(昆明段)河道生态补偿办法(试行)》《螳螂川—普渡河流域河道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市委办〔2019〕6号),市河(湖)长办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积极统筹落实滇池流域外牛栏江流域生态补偿工作,按月核算、按月通报、按月拨付、年底清算。
二、 存在的问题
一是随着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牛栏江、清水海保护要求越来越高,治理任务越来越重,所需投入越来越多,现有的政策和资金支持难以满足日趋增长的保护治理需求;二是部分政策实际执行效果有待考量,比如果马河一个断面寻甸县需缴纳的生态补偿金超过整个牛栏江带来的水资源费收入。
三、 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我局将积极协调市级相关部门,并积极向市政府争取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加大对寻甸县牛栏江流域的生态补偿;二是协调市生态环境局、滇管局等部门,以投代补的方式积极争取国家、省水污染防治、滇池保护治理资金对寻甸县保护治理项目的投入;三是针对河道生态补偿部分断面补偿金的问题,积极争取市级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减免或以投代补返还寻甸县。四是针对《昆明市清水海保护条例》《云南省牛栏江保护保护条例》实施后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寻甸地方的发展,我局将积极协调市级相关部门给予工业产业发展考虑,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等。通过以上措施推动市级加大对寻甸县牛栏江流域生态补偿力度,力促牛栏江水环境保护治理取得新进展,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感谢您对建立牛栏江水环境保护治理生态补偿机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2022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