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水务局关于对昆明市第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1292号建议的答复
杨绍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海马箐水库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首先,感谢您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这将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提高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发展。现针对建议内容答复如下:
一、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基本情况
(一)水源地基本情况
昆明市为充分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先后在滇池流域实施了松华坝水库加固扩建、“2258”引水工程,在滇池流域外实施了掌鸠河引水、清水海引水工程,形成了“七库一站”(以云龙、松华坝、清水海3个大型水库为主,大河、柴河、宝象河3个中型、自卫村小型水库及天生桥抽水站为辅)以及“牛栏江-滇池”补水工程作为后备应急水源的主城区供水格局。目前,云南省公布的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录中昆明市共21个(其中县级水源地14个)
(二)扶持补助政策制定情况
2005年以来,昆明市先后制定出台了《昆明市松华坝水源保护区生产生活补助办法(试行)》(昆政通〔2005〕39号)、《昆明市云龙水库水源区群众生产生活补助办法》(昆政办〔2008〕13号);2011年开始,每五年一个周期修订扶持补助办法,在原松华坝、云龙的基础上,整合出台了《昆明市松华坝、云龙水源保护区扶持补助办法》(昆政发〔2011〕56号);2013年,随着清水海引水供水工程投入运行,及时制定出台了《昆明市清水海水源保护区扶持补助办法》(昆政发〔2013〕31号),将清水海纳入全市生态补偿机制体系之内;2016年,《昆明市主城饮用水源区扶持补助办法》(昆政发〔2016〕61号);2021年,《昆明市主城饮用水源区扶持补助办法(2021-2025年)》(昆政发〔2021〕19号)。由于资金总量的限制,上述扶持补助只限于主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三)扶持补助资金来源
2009年,昆明市研究提出了“水源保护专项资金”的概念,按照受益与补偿相结合的原则,设立水源保护专项资金,包括:由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以及高新、经开、度假每年上缴饮用水源保护专项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四)水源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及存在的困难
由主城五区和三个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每年向市级财政上缴水源保护专项资金,各区用水总量、经济发展水平和补偿支付能力也存在差异,普遍对现有均摊式分配模式存在一定异议。水源保护专项资金存在投入总量不足、分配不均、筹集方式亟待完善等困难。
在主城7个水源区中,松华坝、云龙、清水海扶持补助资金占比较大。而其他四个水源区2016年前无扶持补助资金,2016-2020年仅获得管理补助,2021开始增加了一部分的项目经费。各水源区普遍反映扶持补助资金明显不足,各县区也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开展保护与管理工作。
二、 建议办理情况
(一)建立跨区保护及补偿协商机制
海马箐水库水源保护区14.14%的国土面积属于宜良县管辖,85.86%的国土面积属于嵩明县管辖。水源保护区的禁止条款,对保护区明确了相关限制内容,对生产生活产生了一定影响。我们要在把握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积极践行“两山”理论进行深入思考,转变发展理念。宜良县与嵩明县加强协商与合作,建立管理工作和补偿协商机制,确保保护与管理正常开展、生态系统功能稳定发挥、居民生活水平稳定提升。
(二)转变补偿机制,促进水源区绿色发展
针对主城水源区扶持补助实施情况,考虑水质稳定达标、社会经济发展程度、产业结构调整进度和行为方式等情况,现阶段以生活补助、生产扶持为主的“输血型”补偿,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财政负担过重等种种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探索,向以“造血型”补偿转变。将积极支持县区以绿色发展理念完善“造血”功能,出台有关支持产业结构调整方面的产业指导意见,通过技术现代化的方式,加快农业产值提升速度,优化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切实做到生态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双赢。
(三)完善补偿机制,促进水源区绿色发展
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广泛征求意见,积极完善、健全饮用水源区补助机制,多渠道筹集水源保护专项资金,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调动水源保护区干部群众及社会各方面保护水源区生态环境的积极性,促进水源保护区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全市饮用水源区走上一条环境与经济和谐发展之路。
再次感谢您对昆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关心,保护水源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各级各部门的积极参与,希望您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并给予监督指导。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2022年6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