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水务局关于对昆明市第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1325号建议的答复
王建芝代表:
您提出“关于加大对云龙水库水源保护 治理力度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昆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关心,这将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提高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昆明市作为全国严重缺水的14个城市之一,为满足昆明市不断增长的用水需求,确保城市饮用水安全、改善和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质量的同时,保障饮用水源地群众生产生活正常开展,市、县区各级政府不断加大饮用水水源地投入建设,通过市级定额补助、以投代补等方式对主城饮用水源区水源保护工作给予适当补偿,有效保障主城饮用水源区群众生产生活,对确保昆明主城饮用水源区水质优良、供水稳定以及主城饮用水源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 关于加大项目资金投入方面
2020年12月,市重点水源办下发《关于印发〈云龙水库水质提升行动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昆水源办文〔2020〕6号),明确了4个方面共16条工作措施。因《方案》中涉及多部门、多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每个项目由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共同研究工作推进和资金落实等情况。
根据《昆明市主城饮用水源区扶持补助办法(2021—2025 年)》,补助对象限定于以下区域内农村户口人员:皎平渡镇长麦地村委会;马鹿塘乡麻科作村委会、赊角村委会;茂山镇娜拥村委会廖家沟村;撒营盘镇(不包括德嘎、升发、康荣村委会);团街镇马初村委会;云龙乡新合、联合、拥箐、金乌、本长、云利、新山。共涉及6 个乡镇、26 个村委会、227 个自然村。扶持补助内容:1、市级定额补助。包括民生保障补助、生态环境治理设施建设运行补助、管理补助、一次性户籍迁出奖励四大类。其中生态环境治理设施建设运行补助就包括污水、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农改林、水源涵养林、退耕还林补助;林地管护;主城饮用水源区护林工资补助和保洁工资补助等。2、市级动态补助。由市级财政统筹,主要用于急需开展的主城饮用水源保护治理项目、应急处置等,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列支。3、市县以投代补。市重点水源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以及属地政府按照主城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以建设、完善基础设施或资金投入的方式对主城饮用水源区实施补助。
市生态环境局主要根据财政部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未纳入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对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入库范围要求:1.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建设项目。2.保护区内环境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主要包括一、二级保护区内原著居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如污水管网建设、小型湿地、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氧化塘等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等项目;用于控制面源污染的生态沟渠、生态缓冲带建设等项目;针对保护区内生态受损区域的生态建设及修复项目)。3.保护区内风险源应急防护项目。4.湖库型水源地富营养化与水华防治项目。针对云龙水库水源保护区内保护治理项目,建议由禄劝县人民政府统筹,根据云龙水库实际情况积极争取多方资金支持。若需申报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市生态环境局将积极指导项目入库工作。
二、 关于协调解决双化水库清淤项目的林地、土地征占用审批方面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48号),确定的可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包括“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前提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放牧、捕捞、养殖;因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公益性自然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包括水文水资源监测及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等,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活动;经依法批准进行的非破坏性科学研究观测、标本采集;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和文物保护活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重要生态修复工程”等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以及“三条控制线是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占用的,报国务院审批”等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积极请示并协调省自然资源厅,请省厅指导我们依法依规推动禄劝双化水库清淤项目开展相关工作。
饮用水源区政策的实施对保护饮用水源和改善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水源地面积广、人口多、保护措施资金缺口大、保护与发展矛盾尖锐、水源地群众保护意识急需加强等问题,各项政策措施在制定、实施、管理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缺陷,尤其是保护区群众对产业发展的愿望尤为强烈。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参照您的意见建议,继续协调禄劝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研究完善饮用水源区保护相关政策,努力推进水源区保护与产业发展齐头并进。
再次感谢您对水源保护工作的关心,保护水源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各级、各部门、各界力量的积极参与,衷心希望您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并给予监督指导。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2022年6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