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水务局关于对昆明市第十五届人大 一次会议第15130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5-31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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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继坤、陈瑞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给予解决石林县鱼龙水库工程市级缺口资金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明确责任领导、明确责任人,由相应业务处室负责落实办理,现答复如下:
石林县鱼龙水库是列入《云南省“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的重点水源工程,主体工程建设已基本完成,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经省水利厅、省发改委批复(云水规计〔2016〕122号)。根据《水生态治理 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省发展改革委 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水源工程建设与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6〕14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源工程建设的意见》(昆政发〔2010〕29号)确定了资金筹措方案。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努力补齐地方水利基础设施短板,尽快发挥工程效益,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水利支撑,经我局认真研究,尽快安排市级配套资金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并积极上报市政府审批,请求补齐剩余市级缺口资金,具体工作进展情况如下:
目前,《石林彝族自治县水务局关于给予安排石林县鱼龙水库市级补助资金的请示》(石水请〔2022〕22号)收悉。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领导部分审批事项权限划分的通知》(昆政发〔2014〕20号)对专项资金的工作要求,我局已将《昆明市水务局关于安排石林县鱼龙水库市级配套资金的请示 》(昆水请〔2022〕41号)报市政府审批,争取尽快安排剩余市级配套资金。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