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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50106328-202201-331131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昆明市水务局 发布日期: 2022-01-04 11:51
名 称: 《昆明市主城饮用水源区扶持补助办法(2021-2025年)》的相关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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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主城饮用水源区扶持补助办法(2021-2025年)》的相关解读

发布时间:2022-01-04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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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多轮评估论证和多方征求意见,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年11月5日市政府印发《昆明市主城饮用水源区扶持补助办法(2021-2025年)》(昆政发〔2021〕19文件)并向社会公开施行。

一、文件出台背景

昆明市作为全国严重缺水的14个城市之一,为保障城市饮用水安全、改善和提高饮用水源区生态环境质量,切实保障水源区群众生活水平,发挥饮用水源区在昆明全市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基础支撑作用。多年来,昆明市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云南省云龙水库保护条例》、《昆明市松华坝水库保护条例》、《昆明市清水海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分别制定了松华坝、云龙、清水海生产生活扶持补助政策。2016年,为全面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昆明市出台《昆明市主城饮用水源区扶持补助办法(2016-2020)》,市级整合了松华坝、云龙、清水海生产生活扶持补助政策,同时将大河、柴河、宝象河、红坡—自卫村、大坝饮用水源区纳入补助范围,对全市主城饮用水源区补助全覆盖。通过不断加大主城饮用水源区生态保护投入力度,采取市级定额补助、以投代补等方式对主城饮用水源区水源保护工作给予适当补助,有效保障主城饮用水源区群众生产生活及社会、经济和谐发展。

二、文件起草过程

鉴于上一轮《昆明市主城饮用水源区扶持补助办法(2016-2020)》(昆政发〔2016〕61号)将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实际情况,为保障2020年昆明市主城饮用水源区群众及时领取生产生活扶持补助,确保生产生活正常开展,2019年,按照市政府安排,昆明市水务局会同昆明市财政局就新一轮主城饮用水源区扶持补助办法开展研究工作。通过总结上一轮《扶持补助办法》产生的生态、社会等效益,紧紧围绕民生保障,提出新一轮资金测算模型,经多轮专家咨询论证、多次征求市县相关部门意见,形成《扶持补助办法》。2021年8月25日,第十四届市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扶持补助办法》,会后按照常务会意见对《扶持补助办法》做了修改完善。10月22日十二届市委常委会第3次会议研究审议《扶持补助办法》。11月5日,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扶持补助办法》。

三、扶持补助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扶持补助的类别。主城饮用水源区扶持补助类别包括市级定额补助、市级动态补助、市县以投代补三项。其中:市级定额补助包括民生保障补助、生态环境治理设施建设运行补助、管理补助、一次性户籍迁出奖励四大类;市级动态补助是用于现阶段开展主城饮用水源区保护治理项目、应急处置等经费,该项支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列支;市县以投代补是由市重点水源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以及属地政府按照主城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以建设、完善基础设施或资金投入的方式对主城饮用水源区实施补助,该项支出按原资金渠道列支。

(二)资金的测算方式。测算方式是参照国内类似领域通用的总成本修正模型法进行测算。即测算供水区和受水区上五年平均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饮用水源区生态环境治理设施运行支出、水资源供给直接使用价值三个方面。同时,综合考虑受水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支付能力,本轮主城饮用水源区扶持补助资金为每年30680万元,与上轮《扶持补助办法》拨付的每年20570万元相比,增加近了50%。

(三)扶持补助资金筹集。主城饮用水源区扶持补助资金由9 个受水区每年上缴的饮用水源保护专项资金构成,其中: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人民政府,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昆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每年上缴 5000 万元,空港经济区管委会每年上缴 1000 万元,合计 41000 万元。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晋宁区、禄劝县、寻甸县人民政府和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要在本办法出台两个月内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或细则,管好用好财政资金,确保资金用于主城饮用水源区内的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昆明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资金。

(四)细化操作,强化管理。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筹集、预算安排、资金下达,按照制度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市重点水源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各主城饮用水源区属地政府制定的生产扶持补助实施方案或细则进行指导、监督,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督察。市级审计部门将主城饮用水源区扶持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列入市级重点项目审计范围,具体安排实施市级审计。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晋宁区、禄劝县、寻甸县人民政府和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要在本办法出台两个月内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或细则,管好用好财政资金,确保资金用于主城饮用水源区内的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属地政府实行年度审计制,年度审计结果报送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重点水源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监管处

2021年11月17日

相关文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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