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长制工作处
发布时间:2021-06-25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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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河(湖)长制工作处 | 办公电话 | 0871-65189943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9:00—17:00 | ||
职 能 | 承担市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党委政府和上级河(湖)长制工作处关于河(湖)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建立健全全市河(湖)长制度体系,拟订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要点,负责全市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会办、分办、考核等工作。协调督促市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部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联动推进河湖保护治理。协调推进市级河(湖)长巡河、督察、考核等制度落实。按照省级河(湖)长、省级相关部门及市级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总督察、副总督察的指示要求,落实好相关工作的分办、督办工作。负责推进全市河(湖)制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协调生态环境、住建、自然资源、滇池管理等部门建立完善河(渠)湖(库)信息系统,实现资源信息共享,建立完善月报、年报、专报等信息报送及河(湖)长制工作动态制度。负责牵头局河(湖)长制、河湖保护治理等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