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水务局关于2021年水利水电工程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务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21〕97号)文件,为切实做好我市2021年水利水电工程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审职称
(一)水利水电工程助理工程师
(二)水利水电工程工程师(含特殊人才水利水电工程工程师)
二、 范围对象
(一)我市(除中央、省属、驻昆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中,符合本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直接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水利水电动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测量等专业科研、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或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工作且符合职称评审规定条件的自由职业者。
(二)符合《云南省特殊人才职业资格与职业评价办法》范围对象的特殊人才。
(三)公务员(含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评委会开评当月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退休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四)人事档案托管在省人才服务中心的,不在申报评审人员范围内。
(五)中央直属驻昆单位、驻昆部队、省属单位或其他州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在昆明市水利水电工程初、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由中央直属驻昆单位总部、驻昆部队师以上单位、省属主管单位或单位所在州市人社局同意并出具委托函,按评委会管理权限经市人社局同意后,方可受理其评审材料。
(六)申报人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统一以召开评审会议当月(即2021年8月)为截止时间。
三、 申报程序
本次职称申报按照个人申报,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县(市)区人社局逐级审核推荐的程序开展,所有申报人员不再提交《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及其他纸质材料。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员登录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km.gov.cn),在“在线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栏目中点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进行账号注册和信息填报。之前在系统里已有账号的用户,可直接使用原有账号登录并填写相关信息。网上申报时间:2021年6月18日上午9:00至7月20日下午24:00,逾期不再受理。
非公经济单位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由昆明市人才中心受理。
(二)注意事项
1. 申报人员将申报评审材料原件进行扫描上传至申报系统。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把关,并在推荐上报的业绩材料上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2. 申报人上传照片要求为蓝底1寸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在10k与30k之间,像素大小大于295px*413px。上传照片后续将用于职称证书的制作。
3. 由于今年采用无纸化评审方式,评审前不需要提供纸质材料。评审通过人员在任职资格文件下发十个工作日内(以通知为准)将《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从系统按正常大小100%导出打印并分级盖章,一式3份报送,逾期不再受理。报送地址: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一号楼519室,电话:65199835。
4. 2021年开始,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此类单位应填写《申报单位职称聘任情况统计表》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作为附件材料同本人各级资格证书、聘书一并上传。
5. 未按要求提交申报评审材料,申报系统中已四次提出修改意见后仍然存在问题的,本年度不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四、 评审工作安排
(一)初、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时间为2021年8月。评审过程由局纪委全程监督。
(二)申报前,经用人单位同意,拟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用人单位须将申报人员的有关信息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三)评审工作开始前,拟同意提交评委会评审的申报人员,将在昆明市水务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四)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结果将在昆明市水务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其中中级职称评审结果同时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5个工作,届时请各参评专业技术人员自行查询评审结果。
五、 规范个人申报行为
(一)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二)2021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获通过的再次申报人员,需提供新的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
(三)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本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本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本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
六、 审核要求
(一)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须建立健全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完善工作流程,按照公开、平等、民主和择优推荐原则,开展本单位职称申报审核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对审核推荐行为负责,对所推荐人员申报评审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情况负责。
(二)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须加强对用人单位推荐上报人员的申报条件和推荐程序进行审核把关,并对审核情况负责。
(三)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资格初审。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申报人学历、累计工作年限、履职年限等是否达到水利水电系列确定的申报条件进行审查。
(四)评委会承办部门资格审核。评委会承办部门按照行业申报评审标准条件,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审核申报人是否属于本评委会评审范围、申报推荐手续是否完备,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等。
七、 其他事项
(一)鼓励引导专业技术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脱贫攻坚、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民营企业和非公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按省市相关规定执行。特殊人才符合基本条件外,需具备《昆明市特殊人才水利水电工程师申报条件》之一。
(二)加大职称评审各环节违纪违规行为的倒查追责力度。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用人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人员申报资格或撤销已通过的职称资格,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3年,记录期内该用人单位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三)将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情况纳入对各县(市)区水利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评价,主要考核评价贯彻落实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相关政策文件执行情况,评审材料的真实性、合格率,主管部门审核把关作用发挥等。
(四)关于履职年限计算、所学专业与从事和评审专业不相符、工勤技能人员或管理人员申报资格、非公经济单位人员和事业单位外聘人员职称申报、大中专毕业生考核定职、职称资格确认及变更等问题详见《2021年昆明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具体事项说明》及《昆明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2021版)》。
(五)未尽事宜按昆人社通〔2021〕97号文件及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 昆明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2021版)
3.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4. 单位及个人承诺书
5.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表
6. 昆明市特殊人才水利水电工程师申报条件
7. 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表
8. 2021年昆明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具体事项说明
9. 申报单位职称聘任情况统计表
昆明市水务局
2021年6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黄雪婷、杨亚梅、董洋,65199835)
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1 昆人社通〔2021〕97号关于开展2021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