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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昆明市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9 11:1:58    来源:昆明水务局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自贸区昆明片区,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

《昆明市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明市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9〕1号)和《昆明市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昆明市深化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改发〔2019〕2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昆明市水务局是昆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第三条 昆明市水务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水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战略规划、本行政区域内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以及各水利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二)统一管理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监督指导全市城乡供水工作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水源保护规划等有关专业规划。监督、指导水源区保护管理。负责地下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四)负责水利设施、水域以及其岸线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开展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牵头组织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泊以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系连通工作,参与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管理。

(五)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六)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和监测预报。负责市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监督管理。监督指导昆明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七)统筹协调河(湖)长制相关工作。负责昆明市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好河(湖)长制工作任务,指导督促县(市)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

(八)组织开展水行政执法和水政监察工作。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县(市)区水事纠纷调处。按规定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

(九)负责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贯彻落实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配合做好水务涉外事务。负责水利信息化工作。

(十)按照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并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计划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和有关标准,编制节约用水、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指导县(市)区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等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牵头落实国家节水行动。

(十二)负责落实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要求。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洪水防御预案、抗御旱灾预案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旱灾害应急抢险工程治理和技术支撑工作。统筹负责河道防洪治理与保护管理。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昆明市水务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 与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责分工。昆明市水务局负责昆明市地下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昆明市地热水、矿泉水等地下水的有关矿产资源属性的管理。

2. 与昆明市滇池管理局职责分工。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按照《滇池水资源管理委托书》做好委托事项的有关工作。

3. 与昆明市农业农村局职责分工。昆明市水务局负责大中型灌区干渠(干管)建设和管理。昆明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和中低产田地改造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职责。

第四条 昆明市水务局设12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牵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

(二)规划计划处。拟订全市水务改革发展中长期规划、重大区域发展水利专项规划以及综合规划,组织开展全市水务改革和发展重大专题(课题)研究。提出全市水务建设投资规模、方向、项目以及资金安排和年度计划建议并指导执行。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和投融资。负责水利综合统计和水利普查。

(三)水资源管理处。负责水资源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组织实施全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指导计划供水和节约用水、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统一管理和监督地下水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水权交易相关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供水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全市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四)建设运行管理处。管理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进度以及安全管理,落实行业管理规范。牵头负责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验收及水库工程蓄水安全鉴定。负责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设施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库大坝降等报废和水利设施注册登记。

(五)农村水利水电处。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制定农村供水工程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六)行政审批处(水土保持处)。牵头负责局行政审批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和监测预报。负责市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监督管理。监督指导昆明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实施。承办昆明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河(湖)长制工作处。统筹协调河(湖)长制相关工作,负责市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工作任务,指导督促县(市)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负责全市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会办、分办、考核等工作。

(八)监督处。贯彻执行国家水利安全生产以及水利建设项目稽察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标准。监督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牵头负责水利建设项目稽察。负责水利反恐、水利消防和应急管理。

(九)政策法规处。组织起草水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拟订综合性和重大水务政策。负责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组织开展水行政执法,监督指导水政监察,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负责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办法律顾问、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协调跨县(市)区水事纠纷调处。

(十)资产财务处。负责日常财务管理、预算决算编制、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统筹协调各级财政资金拨付、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全市水利部门以及局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的审计工作,督促审计整改落实。

(十一)科技外事处。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涉外和涉港澳台地区工作。负责因公出国(境)交流、访问、培训学习相关工作,指导水务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局水务科技工作。牵头负责水务信息化建设。指导昆明市水利学会开展工作。

(十二)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

机关党委。承担局党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层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局机关工青妇以及统一战线工作。

第五条 昆明市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4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5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6名(含总工程师1名、督查员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含机关纪委书记1名)。

第六条 昆明市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办理。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0年9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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