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水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昆明市水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为切实加强市水务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市水务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强化职能职责,加大监督力度,现将本系统2020年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总结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水务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机关关于信息公开相关文件,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贯彻落实2020年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20〕38号)要求,紧紧围绕全市水利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大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增强公开实效,全面推进水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上下联动,确保落实。市水务局及时调整政府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水务局办公室,全面落实办公室主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能,并明确局办公室1名同志具体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各明确1名领导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层层落实,保证了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及时布置落实,细化分解工作任务,促进工作落实。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贯彻落实2020年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水务实际细化分解各项工作,制定下发了《昆明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对照上级要求,在明确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工作任务的同时,逐项分解落实相关牵头部门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责任分工。2020年,市水务局开展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培训1次,局主要负责人年内听取2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并安排部署政务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市水务局按照工作要求,及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并及时更新和维护;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在职责范围内予以澄清;进一步执行好政务舆情报告制度、公开属性审查制度、政策文件解读制度,密切关注涉及本部门网络热点事件的预警信息,做好政府公报收发及报送刊登规范性文件工作。2020年,市水务局共主动发布文件及相关信息总计1749条,其中:政府网站980条,微博322条,微信447条;紧紧围绕水务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切的内容,加大了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推进水行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本部门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征集意见及反馈信息,及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文本及解读信息;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围绕市人民政府重要政策、规划方案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等,通过新闻发布会、撰写解读文章、接受媒体采访和在线访谈等方式进行政策解读,全面深入介绍政策背景、主要内容、落实措施及工作进展,主动解疑释惑,2020年,对群众比较关心的城市防洪排涝、供水保障、河“湖”长制工作、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等进行了及时有效的政策解读。进一步加强以市政府令形式发布的政府规章、以市政府公告形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解读的监督检查,统一发布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解读材料,将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解读工作作为依法行政考评内容。按照权责法定的原则,编制完成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对外公开行政权力,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审批条件、审批流程与审批时限等服务指南,对外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结果。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及时将今年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在市水务局官方网站、昆明市信息港网站进行公开。完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制定并下发了《昆明市水务局关于转发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明市水务局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昆明市水务局贯彻落实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加大了水利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重点水源工程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防汛抗旱、水利扶贫、水生态保护等工作信息。围绕水务改革重点领域,及时公开水利发展改革、水利工程水价改革等方面的政策、进展及试点经验,及时推进民生水利政府信息公开。每月定期在局门户网站发布《昆明市主城城市公共供水水质通告(公示)》;及时公布年度水资源公报;及时发布雨水情、汛情、旱情、灾情以及防汛抗旱、城市供水工作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 | 本年新公开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8 | +4 | 56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 | 0 | 54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 | 增14 | 16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单位:万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7 | 1106.55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一)收到申请情况
2020年,市水务局共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其中,网络申请6件,信函申请1件,当面申请0件。
(二)申请的办理情况
2020年,市水务局收到的7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部按时办结。办结的6件申请中,属于同意公开5件,部分公开的1件,内容不明确,后期没有补正申请内容的1件。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 科研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 | 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 | 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 | 1 | |||||||
(七)总计 | 7 | 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没有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20年市水务局“领导信箱”共收到群众来信13件,所有信件均按信访件办理程序专人负责按时办结。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市水务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随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期待不断增强,公开领域的群众诉求不断增多,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仍面临着公开内容仍需要进一步深化、公开载体融合应用仍需要进一步拓展、队伍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等问题。
2021年市水务局政务公开工作将继续紧紧围绕全市水务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切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大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增强公开实效,全面推进“五公开”。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统一认识,不断规范工作流程。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三是加强平台建设,不断优化网站栏目设置。保障网站的有序运行,促进各栏目内容保障和按要求有序更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