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昆明市第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145222号建议的答复
舒余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昆明市水源地寻甸县清水海保护区海头村环保工程偿还资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2016年市政府出台《昆明市主城饮用水源区扶持补助办法》,对昆明市主城饮用水源区居民生产、生活实行定额补助,从2016年至2020年每年定额补助寻甸县清水海水源区3432万元。另按现行政策,水资源费中央、省、市、县按1:3:2:4进行分成,含市级分成部分,目前寻甸县每年分配到的水资源费约为1000万元。上述资金由寻甸县统筹用于水源区保护。
根据水利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市水务局暂无相关的渠道来源安排环保工程资金。按照省搬迁安置办公室《关于云龙水库一级保护区搬迁移民纳入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范围的批复》(云移复〔2014〕130号)明确“一级保护区搬迁的移民除了已经核定登记的现状农村移民以外,其他搬迁人口属于生态移民,不属于因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搬迁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农村移民,不予纳入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范围”。清水海一级保护区搬迁移民没有核定登记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无法列入大中型水利水电移民搬迁安置项目给予保障。
目前,市生态环境局正积极组织寻甸县申报2021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其中包含“清水海饮用水水源地(寻甸区域)生态修复建设工程项目”。
二、 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是建议寻甸县政府积极多渠道筹措资金,统筹用好水资源费,合理用于水源区保护工作。二是积极申报2021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争取项目入库,获得资金支持。三是根据主城饮用水源区扶持补助办法绩效评估,市水务局将进一步完善“十四五”期间主城饮用水源区扶持补助办法,积极帮助指导做好清水海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感谢您对我市水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