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昆明市第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145281号建议的答复
吕安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补助机制的建议》收悉,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从加大上级经费补助力度、引入安全鉴定评估系统及建立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长效机制等方面工作的推进及落实答复如下:
一是积极争取水库管养维护工作经费,用于保障小型水库安全运行和效益发挥。昆明市登记注册水库共有832座,小型水库占全市水库总数当然97%,小型水库的运行管理工作对水库工程效益的发挥,有效抗御自然灾害,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强化水库安全管理,近年来,市水务局积极争取上级水库维修养护资金补助,强化资金监管,严格维修养护方案的审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水库安全运行。
二是继续争取政策支持,缓解水库安全鉴定资金紧张的问题。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的要求,结合省水利厅关于2020年开展水库安全鉴定工作安排,全市开展了安全鉴定全覆盖的摸底调查,结合各县区摸排情况,制定了昆明市2020年安全鉴定年度目标任务,确保到期未鉴定的水库尽快开展鉴定工作。在推进安全鉴定工作的同时,为解决县区反映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市水务局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给予技术支持,将水利部大坝管理中心开发的水库安全鉴定信息评估系统(针对坝高15米以下水库),引入到昆明市开展安全鉴定试点工作,并特邀水利部专家在宜良县组织开展现场培训,各县区水务局可以通过现有的技术人员利用智能云平台操作系统,就能完成15米以下到期未鉴定的水库安全鉴定工作,极大地减少了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服务费用。
三是完善水库运行管理长效机制,切实推动构建长效管理机制。今后一段时期,为做好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我局将继续配合国家水利部、省水利厅在安全运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组织市本级水库运行专项检查,制定《开展小型水库安全运行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细化工作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成立专家组,按照工作方案抽查比例和要求对全市小型水库进行抽查,建立我市水库安全运行管理监督、检查、整改落实长效机制。按照国家及省级关于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要求,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隶属关系,逐库落实水库安全度汛“三个责任人”,按年度分级完成对小(一)型、小(二)型水库责任人新闻媒体公示,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细化防汛责任,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指导督促各县区按照水库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健全“三个责任人”台账,在水库大坝明显位置设立告知牌,载明责任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以便水库周边群众发现险情时及时报告,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带班和信息报送基本制度,全面构建水库安全度汛责任体系,确保水库度汛安全。组织开展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三个重点环节”网络培训,指导督促县区落实三个重点环节工作责任。为保障全市水库安全运行构建长效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效益服务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
感谢您对全市水库运行管理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并给予监督指导。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