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水利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加大对水利扶贫资金问题整改的跟踪督促,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我局计划对2016年-2018年拨付相关县区的水利扶贫资金进行专项检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工作任务分配及检查内容:
(一)任务分配
此项工作计划分三个组对2016年-2018年市级拨付到禄劝县、寻甸县、东川区等三个国家贫困县以及盘龙区、晋宁区、宜良县、石林县、富民县、嵩明县等六个非贫困县的水利扶贫专项资金进行专项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任务分配如下:
任务A:检查资金63817.02万元(其中:禄劝县63417.02万元、富民县200万元、嵩明县200万元),形成分报告;
任务B:检查资金59605.14万元(其中:寻甸县59205.14万元、宜良县200万元、石林县200万元),形成分报告;
任务C:检查资金47879.84万元(其中:东川区47479.84万元、盘龙区200万元、晋宁区200万元),形成分报告并汇总三个任务分报告,形成总报告。
(二)检查内容
1、资金下达拨付方面。资金分配和拨付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及时、是否存在直拨;是否存在扶贫资金支出进度慢、滞留延压或闲置现象。
2、资金管理使用方面。是否存在通过虚列项目、虚增工作量、虚报扶贫资金等方式套取资金;是否存在使用扶贫资金安排脱贫攻坚规划以外的项目支出;是否存在有扶贫资金但无具体的实施项目;历次资金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3、涉农资金整合方面。是否制定整合试点实施方案和具体管理办法、是否建立整合工作机制、整合后资金管理是否规范、整合资金支出进度与项目进度、整合资金的使用是否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等。
二、资格要求
(一)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合一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扫描件);
3.(2019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税收是指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
4.(2019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凭据是指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保障专用收据);
(二)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会计师证书;
(三)省外的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入滇备案证或入滇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证;
(四)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三、时间和质量要求
承接主体与市水务局签订协议后,在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工作,并提交检查报告。
四、预算金额
购买服务的经费从昆明市水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中安排,总数控制在45万元以内。其中:
任务A:16万元以内;
任务B:15万元以内;
任务C:14万元以内
五、注意事项:
由于此项工作时间要求紧,任务重,请有意承担此项工作的机构,报名时原则上只能选择一项任务,不能同时报两个及以上的工作任务。有意者请于3月8日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至昆明市水务局资产财务处。
公告有效期为:2019年3月5日-2019年3月8日
联系人:王栗菡
电话:65139832,18787485851
昆明市水务局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