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人大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第187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尊敬的耿鸿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螳螂川流域(富民段)水环境保护生态补偿的建议”提案,已交由昆明市河长办办理。我办高度重视,努力结合我市深化河长制工作取得经验和成效,积极开展研究办理工作,现将提案处理情况向您汇报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市河长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提案中所提的四点建议,对贯彻落实中央、省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精神,全面深化我市河长制工作,全面提升河长制工作中流域管理的智能化水平具有指导意义,我们将积极采纳,并应用于全市深化河长制工作中。
一、全面覆盖生态补偿机制势在必行
昆明是一个资源型、水质型、工程型和结构型缺水并存的地区,建立水生态补偿机制,切实保护好水生态环境,是昆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昆明市积极探索建立公平公正、完善有效的河道水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通过河道生态补偿作为杠杆,一方面为开展水资源保护治理提供资金支持,另一方面通过补偿倒逼各级政府履行属地责任,调动区域治污积极性,促进水环境持续改善。自2017年4月正式启动滇池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以来,共计收纳生态补偿处罚金5.33亿元,处罚金专款用于昆明市滇池治理保护工程项目投入。受制于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的影响,滇池流域外尚未开展生态补偿机制,河道水质提升及水环境改善程度一直进展缓慢。以螳螂川富民段为例,富民县螳螂川(普渡河)富民段上游来水主要为滇池下泄水,通过外海南部中滩闸和草海西园隧道,经螳螂川、普渡河排往金沙江。由于滇池水质一直在Ⅴ类和劣Ⅴ类之间变化,水体中主要污染物总量和浓度高,造成水体主要污染物本底值高,在水体下泄的同时,携带大量污染物流向下游地区,给螳螂川的治理带来了较大的压力。根据富民县环境监测站监测数据,2017年1至7月富民大桥水质现状为劣Ⅴ类,综合污染指数为6.152,较2015年、2016年同期分别上升1.4 %、12.9 %。主要超标项目分别为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氟化物。其中总磷2017年平均浓度为0.87mg/L,最高超标2.77倍,超标7次。总磷较2015、2016年同期平均值分别上升58%,16%,根据《昆明市昆明市螳螂川流域富民大桥断面水体达标方案(2016-2020年)》,螳螂川入境断面富民大断面由晋宁区、西山区、安宁市输入的污染负荷为COD11480.04吨、总磷223.21吨、氨氮672.7吨,与2016年富民县环境保护局数据统计对比化学需氧量为1278.36吨、总磷89吨、氨氮275.19吨。按照《昆明市螳螂川富民大桥断面水体达标方案》中的年度考核目标,螳螂川富民段水质不达标。单纯依靠富民县政府投入,很难取得有效成果。迫切需要引进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一款“交界断面水质未达到考核目标的,由上游被考核单位缴纳生态补偿金,分配给下游被考核单位用于滇池流域河道水环境保护治理”的规定,将螳螂川流域(富民段)水环境保护生态补偿纳入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办法(试行)范围给予补偿,帮助支持富民县做好螳螂川水环境治理,早日实现水质达标目标。
二、普渡河流域全面覆盖生态补偿监测站点
随着河(湖)长制工作的开展,各级河长和相关责任部门需要能够掌握监测断面的实时情况,以监测数据为依据,实现“实时掌握状态、及时发现问题、提供决策支持”的目的。基于现有的昆明市水质水量监测体系,在普渡河流域各河长责任区域交界断面建立监测站点,开展水质水量监测,以此落实、区分河长的管理责任,是落实河(湖)长制体系责任,助力河(湖)长制工作深化,进行考核激励问责的重要手段。计划在普渡河流域布设34个水质监测断面以满足在普渡河流域全面开展生态补偿机制的站网密度要求。同时为满足对区县交界断面的水质水量基本状态掌握的需求和河长制责任落实的需求、同时满足下一步昆明市全面推广的河道生态补偿及市场化管理机制的需要,普渡河流域河道考核断面(河道辖区交界断面、出入境断面及国考、省考断面)的监测项目为水质常规5参数、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8个水质指标;监测频次:断面水质人工监测频次原则上每周一次。
目前普渡河流域监测实施方案已经编制完成,正在组织评审,预计年内将全面建设完成。监测网络的覆盖,为下一步在流域内推开生态补偿机制奠定了技术基础。
三、在普渡河流域率先全面推行生态补偿机制
考虑到流域外河流河流河面较宽、流量较大等特征,特别是到了汛期,河道水量较大,河道陡涨陡落,加之流域内水量监测站网覆盖不够,目前还主要依托人工巡测很难精确监测河道水量,故2018年流域外生态补偿机制暂不考虑流量因子,以考核水质为主,生态补偿金计算方法及标准如下:
浓度超标0.5倍以下(含0.5倍)的,月补偿基数为50万元;浓度超标0.5倍以上、1倍以下(含1倍)的,月补偿基数为75万元;浓度超标1倍以上的,月补偿基数为125万元。
依据市环保局每月组织2次监测的结果,当补偿断面水质劣于水质目标时,以各超标考核因子浓度“超标倍数×补偿基数”核算补偿资金。
断面单次监测某因子超标补偿资金=该因子浓度超标倍数×单次补偿基数。
断面月超标补偿资金=该断面所有因子当月超标补偿资金之和。
2019年起,流域内全面覆盖水质、水量监测设备后,流域外生态补偿交界断面主要考核水质和水量,生态补偿金计算方法及标准如下:
单个指标补偿金=断面水量×(断面水质监测值-断面水质考核标准值)×水质超标系数×补偿标准。
水质超标系数=断面水质监测值÷断面水质考核标准值。
补偿标准为化学需氧量2万元/吨,氨氮15万元/吨,总磷200万元/吨。
拟定,流域外考核断面补偿金为3个指标计算的补偿金之和。
同时,关于生态补偿金缴纳和使用的原则,我办也拟写了相关办法:
(一)交界断面水质未达到考核目标的,由上游被考核单位缴纳生态补偿金,分配给下游被考核单位用于滇池流域外河道水环境保护治理。
(二)考核断面水质类别优于考核目标一个极其以上类别的,从市级统筹的生态补偿金中安排资金对被考核单位给予补偿,用于河道水环境保护治理。
(三)市河(湖)长制办公室、市环境保护局和市水务局于每月对各被考核单位考核断面水质生态补偿金按月考核、按月结算、按月通报、按年度清算,年底将考核断面清算结果及污水治理任务考核结果的生态补偿金汇总,报经市政府批准,由市财政局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年度清算。
我办计划于2018年底前全面开展流域外生态补偿机制的推广,率先在普渡河、牛栏江及阳宗海率先启动流域外补偿机制,希望通过补偿机制的试行,全面提升流域外河道水质达标与水环境改善力度,为夯实流域外深化河长制工作提供一个崭新的途径。
再次感谢你们对昆明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和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