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云南省委员 第十二届第一次会议第120100079号 提案的答复
宋鑫委员:
您提出的《充分发挥昆明城区水体(库塘)在海绵城市建设中的主体功能作用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提案》中所提的4条建议,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级相关海绵城市建设精神,全面推动我市海绵城市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坚持规划引领,编制完成了《昆明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2016-2030)》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规〔2016〕50号)精神,按照2016年4月1日王喜良市长召开的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决定,以及申报国家和省级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的要求,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海绵办)牵头组织《昆明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2016-2030)》(以下简称《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并于4月1日获得市政府批复。《专项规划》按照“蓄、滞、渗、净、用、排”六大目标进行统筹规划,主要内容包括:
(一)确定了昆明市海绵城市建设将滇池、城市平坝、丘陵山体作为一体统筹研究,把滇池治理有机融入海绵城市建设,在滇池流域层面上布局“山水林田湖”一体化的“生命共同体”。在规划区层面依据全域一体,分步实施的原则,打造基于水陆统筹的高原滨湖海绵城市建设示范。
(二)明确了昆明市海绵城市建设近期和远期相关目标。按照住建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对昆明地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80%-85%的要求,规划明确了昆明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82%。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3.63%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5.43%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三)确定了低山丘陵海绵控制区、平坝海绵控制区、滨湖海绵控制区等三个控制分区,并给出了控制分区海绵城市建设强制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按径流分区确定了68个海绵城市建设管控分区,并从水资源、水生态、水安全以及水环境等方面明确了各管控分区建设指引。
(四)明确
了试点区建设的具体项目和先行示范区部分重点建设项目,包括建筑与小区、公园与绿地、道路与广场、管网建设、内涝治理、防洪项目、监测与管控项目等七大方面。
(五)提出了分类地块、分类项目和设施建设指引,明确了海绵城市建设的保障体系。
(六)对近期建设投资(到2030年)进行了估算,估算总投资为234.14亿元。
二、按照发展定位,综合确定先行示范区
参照2016年申报第二批国家和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的要求,市海绵办联合相关单位积极组织并完成了《昆明市海绵城市试点建设(三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云南省昆明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申报文本》等试点申报材料的编写,共13大项、52小项。但由于2017年国家第三批海绵城市试点城市未开展,昆明市按照国家、省要求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今后国家若进行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评选,市海绵办将继续完善和更新相关材料,并积极进行申报。
按照2020年完成城市建成区域面积20%以上,2030年完成城市建成区域面积80%以上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的要求,呈贡区积极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区住建、园林、规划、国土、水务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严格执行监管,对辖区内新建、改扩建项目全部落实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范和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和验收。
结合呈贡区的发展定位、开发建设要求、改造难易程度及经济生态效益等,研究确定了先行示范区,并编制了《呈贡区海绵城市建设先行示范区实施方案》,已于2018年5月24日获得呈贡区政府批复,现呈贡区正按照实施方案有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同时,按照《2018年昆明市海绵城市建设目标任务分解》的要求,呈贡区2018年计划实施36个项目建设,目前已实施19个,占项目总数的52.8%;计划实施海绵城市建设面积2.09平方公里,目前已实施0.59平方公里,占任务总数的28.23%。
今后,呈贡区将按照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充分发挥河道、景观公园、水库、坝塘等水体调蓄功能,完善水系规划,最大限度地保护原有的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水生态敏感区,增强新区综合防灾能力。
石龙坝水库位于呈贡区老城东5.0KM的洛羊街道小新册村上游700M处,控制径流面积51.2km2,总库容394万m3(含36.6万m3淤积库容),属小(一)型水库。 坝址距石龙公路距离为0.2KM、距离彩云南路1.5KM、南昆铁路四条轨道横跨输水高涵,因此,水库对下游公路、桥梁和右库岸铁路等设施影响较大,水库的安全运行尤为重要。根据《昆明市城市防洪总体规划(修编)》,石龙坝水库现承担着防洪调蓄功能,主要被用于对上游的外围洪水进行拦蓄、错峰,缓解下游地区的防洪压力,因此目前暂时不便纳入到海绵城市建设先行示范区。
三、改进水库管理体制,增加城市海绵体
根据《昆明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规定,水利工程包括防洪、除涝、蓄水、引水、提水、灌排、供水、节水等工程及其附属配套设施。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管理部门是水利工程管理的主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水利工程实行分级管理、属地管理、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方式。
在今后的城市建设中,如果原有的水库已不具备防洪、除涝、蓄水、引水、提水、灌排、供水、节水等功能,可尝试调整出水利工程范围,管理部门由水务部门改为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并且将这类水库纳入海绵城市建设范畴,从而更好地发挥其功能。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海绵城市建设认识
《提案》中提出的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海绵城市建设,这也是我们正在努力进行的工作之一。为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的宣传, 5月14日市水务局、市节水办和市海绵办在昆明机场组织开展以“绿色长水、彩云之窗”为主题的昆明市2018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向机场来往旅客发放宣传册,宣传关于节水护水以及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知识,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到节约用水和海绵城市建设的行动中来。5月30日市海绵办组织市住建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滇池管理局、市节水办到滇池流域内各区进行昆明市滇池流域内海绵城市建设宣传培训,提高滇池流域内各区业务能力,切实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昆明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和帮助。
昆明市水务局
201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