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水务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水务科技项目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水利科技水平,以科技创新推动水务现代化。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兴水强滇”战略的决定》、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都对水利科技工作提出了要求。同年7月在北京召开的中央水利工作会议中也强调要着力提高水利科技的创新能力,力争在水利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核心技术上实现新突破,加快水利科技成果推广转化。
面对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必须进一步提高水利科技支撑能力,用现代治水理念及先进科学技术武装和改造传统水利。因此,为规范项目管理,加快创新步伐,完善管理体制,创造科研条件,构建基础平台,加强技术研发,加快成果转化,加大推广力度,充分发挥科技的引领和支撑作用,结合昆明市实际,研究制订昆明市水务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按照市委、市政府制度创新的要求,为完成《办法》的起草上报工作,昆明市水务局借鉴学习了广东、江苏、浙江、辽宁、宁夏、上海、深圳、苏州等省、市的相关法规,并结合昆明市多年来水务科技工作的实践经验,在分析水务科技应用与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的基础上,草拟了本《办法》(初稿)。经过广泛征求局机关相关业务处室、市属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经多次讨论修改,并组织听证,召开专家评审会,经反复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相关部门,通过审查后发布实施。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三十八条,主要对项目立项、项目经费、实施管理、项目验收、成果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一)项目立项
水务科技项目的申报单位必须是全市水务系统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由其与市内外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单位联合申报。
市级水务科技经费有限,为确保项目立项后顺利实施,水务科技项目的立项申请应尽可能与工程为依托,明确研究经费来源。
(二)项目经费
《办法》对水务科技项目经费的筹集、项目经费的支持形式、经费决算审核、项目经费使用等内容做了详细的说明,进一步推动水利科技项目经费管理规范化。
(三)实施管理
水务科技项目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制。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水务科技项目的行政管理,项目属地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级承担项目的具体实施,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实施工作全面负责。
(四)项目验收
水务科技项目完成,项目承担单位应以合同书(责任书)为依据,积极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并按要求上报相关验收材料申请验收。
(五)成果管理
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科技成果登记、成果转化等工作。
相关政策文件:昆明市水务科技项目管理办法